(2012-07-02)消費者購買商品,是因為商品能符合其需求,而非只是喜新厭舊。
(文/溫慕垚)康寶濃湯於日前推出新升級的廣告,還找了寶媽作為代言人(最近寶媽紅了,但廣告好像不見了,不知是檔期走完了,還是為了避免代言人個人事件而影響商譽?)。
為了突顯「新升級」,廣告中還特別拿了「原」康寶來跟「新」康寶比較,畫面中顯示喝新康寶的小朋友比較受歡迎。但為了展現新商品的好,拿舊商品當做比較,是否是恰當的表現方式?
在廣告中喝原康寶的小朋友,一個人喝著湯,並抱著羡慕的眼神望著喝新康寶而吸引到一堆朋友的自己,想藉此突顯新比舊好的概念,但對消費者而言,新康寶的誘因是比原康寶好就會買嗎?
消費者購買商品,是因為商品能符合其需求,而非只是喜新厭舊,否則只要推出新商品就會賣得比舊的好,那麼大家只要常推新商品就能打動消費者。
試想,若康寶的邏輯成立,那是表示原來的康寶有問題嗎?若是消費者原先喜歡原康寶,看到這廣告不就被當成笨蛋?若是消費者本來沒有被原康寶吸引,那麼廣告展現比原康寶好,又有何意義呢?
行銷的出發點若是從自己的觀點出發,就會變成生產者導向的行銷。廠商推出新的商品,當然希望比自己的舊商品更好,以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購買,但站在消費者立場,新買的東西都是新商品,不會因為廠商說自己新的商品比舊的好,就決定買新的商品。新商品廣告要突顯的不是新舊,而是商品本身的產品力。
在新康寶中有看到「嚴選3A級特甜玉米」,應該是新產品的訴求點了,但這個商品訴求被新舊比較的情節給削弱,而且什麼是3A級的玉米,相信消費者也不清楚,因此,此支廣告傳達給消費者的訊息僅止於推出新商品,但對於商品的吸引力則交代不清。
廠商常對自己過去的豐功偉業感到驕傲,所以一些強調得獎事蹟,或是國外銷售佳的廣告屢見不鮮,但對消費者而言,得獎與他們有何關係?更不要說大部份的獎項,是消費者聽都沒聽過的;而國外賣得好就一定適合自己嗎?所以這種廣告都是廠商「自爽」的廣告,有效的行銷是端出牛肉,而不是拿一些口號來迷惑消費者。
若真的要用比較的方式突顯產品力,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與消費者熟悉的競品比較。若自己的商品比消費者熟悉的競品要好,消費者就會有印象而去多了解內容,但前提是自己的商品真的比別人好。若自己的商品沒有比別人好,所以只敢跟過去的自己比較,易地而處,當自己是消費者時,會蒙著眼睛只看自己的商品,還是選擇對自己最適合的商品,答案應該不言可喻了。
最近看到一支宣導打工要投保的廣告,用詼諧的手法來突顯打工職場的風險,算是宣導廣告中的佳作,下周跟各位讀者分享。也歡迎讀者來信告知想要了解的行銷議題。(溫慕垚現任動腦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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