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台灣公益廣告協會主辦的「打詐一起來」國際記者會,引發了台灣社會的廣大迴響。除了達成讓台灣人建立主動參與反制詐騙的意識,也做到了法制上嚴懲詐騙集團、重賞反詐公民的倡議。
誠然,有些言論認為詐騙的受害者,自己也要為不經查證之愚付出代價,因為在受騙的過程之中,也可視為「商業行為」,所以應該為了自己被相信投資廣告所詐騙來認帳。但是,這說法並沒有考量到詐騙本身,就不是建立在一個資訊公平、坦誠合作的基礎上。懲罰這樣的詭計,才有助於良善而公平的投資環境。
▲ 左起高為邦、吳進生、林琪華/日本富士電視台記者
Adela Lin /外媒新聞特派員
筆者認為,我們在探論當代詐騙手法時,或許可以對「網路時代」這個過去認為是新炫、而且正面詞彙重新反思而讓這名詞中性化。因為網路除了帶來方便的行動服務跟應用商機,也讓犯罪得以無國界。相較於電話詐騙時代,詐騙的範圍基本上是限於台灣島內這樣區域性的,但當代網路詐騙卻是串連起緬甸、泰國、中國乃至台灣、美國這樣的跨國集團。
因為網路的普及,詐騙「腳本」的花樣創新。所謂「腳本」,原本是程式設計過程中,觸發電腦運作的流程。但放在詐騙犯罪裡,則是勾引被害者一步步上當的「騙人」以及「詐財」。勾引受害者上當的手法變多,比如網路彈出式的假名人之名的投資廣告、藉由「贈書」之名騙取個人資料。透過生成式AI 擬真出數以千計的帳號,可以讓受害者誤以為自己真的身處在入股者為數眾多的「投資群組」中。
除此之外,當代詐騙更大的突破,是在後續騙取到金流後,洗錢出外的手法。在網路還未興盛時代的洗錢,就算需要透過黑道背景的地下錢莊、銀樓來洗錢;至少都還是有跡可循的。但在現代,加密貨幣所建構出的網路金融世界,詐騙集團得以透過虛擬貨幣區塊鏈技術的隱密性,透過網路讓得手金額到境外交易。這讓像台灣這樣,主權未獲國際社會承認以至於缺乏與外國建立共同打擊犯罪、司法合作機制的國家,備受跨國詐騙所害。
很長一段時間裡,網路被認為是全球化社會的表徵。透過資訊的傳播,人跟人之間可以透過交流,得到互信。但是,這樣的時代可能已經受到挑戰。只有在法制上重視反詐,真道才得以顯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