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這支廣告是有看頭的。暫且撇開畫面與音效不說﹐以創意概念來說﹐毫無疑問地﹐它採用了不落俗套﹑完全以一個料想不到的結尾效果﹐來詮釋Metrostar的品質。可見福特汽車專案小組確實用心構想﹐找出新的觀點取代向以汽車性能表現為主的賣點訴求﹐另一方面也說服廣告主接受這另類點子及製作手法。 

Benz賓士和Ford福特並非同級﹐難以相提並論。但聽說Metrostar在特色方面﹐確能與Benz媲美﹐同樣屬於高檔豪華房車﹔因此﹐只需以Ford的車價﹐即可買到與Benz相等價值的房車。聽說Ford在展售期間﹐還將Benz並列擺放﹐讓您眼見為實﹑心服口服。 

假如廣告奏效的話﹐它也許會吸引兩種人。一種是有消費能力的上等貴族﹐但這些有錢人﹐既然有能力買得起Benz﹐又何苦棄Benz取Ford呢﹖ 

另外一種人是高級上班族。如果他們的消費動機是表示身份﹑地位﹐而Metrostar又有很in的流線型﹑時代感的話﹐他們也許會訂購﹔可是﹐會不會讓人誤認其售價高昂﹐而裹足不前呢﹖ 

若這支廣告最大目的是要引起消費者的注意和興趣﹐並引發他們去試駕﹑訂購的話﹐我想肯定能成功達到企劃目標。
 
廣告創意本來是別人沒有的﹐我有﹔別人不做的﹐我做﹔別人做不到的﹐我做得到。可是﹐世事無絕對。縱然某些用過的創意﹐但你能以另類招式﹐用得巧﹑用得妙﹐那也算高明。 

這支廣告的妙處在於它借箸代籌﹐運用高明﹐創意也點到即止。因為它只藉盲人所說的「Benz﹐Nice Car」﹐間接表示Metrostar的品質﹔這種比較方式﹐既不傷大雅﹑雙方不起衝突﹐且廣告旁白沒明說Ford就像Benz﹐絕不需負任何責任﹐一切由消費者去想像。 

有一點我不明白的是﹐這套廣告片的創意小組是否衝著當前台灣消費者崇洋心態來製作﹐否則﹐為何廣告片要以英語講出「楓葉﹑香奈兒﹑徠卡和賓士」﹖也許創意人會辯說那是舶來品﹐用英語會比較貼切﹐同時也稱得上Metrostar的形象地位﹐但台灣總會有一些物品可以替代吧。 

縱使廣告演員非得用洋人演繹不可﹐但為何不試用洋人說國語﹐即使語帶洋腔﹐也不失他對華人的尊重啊﹗畢竟﹐這支廣告是由華人構思﹑製作﹐從頭到尾用國語﹐並沒什麼不對啊﹖ 

說真的﹐若我沒看到畫面﹐光聽旁白﹐從「Maple leaves楓葉」到「Benz﹐Nice car」﹐這和隨後的中文簡述間﹐如何扯上關係﹖我可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 (潘仕屏為馬來西亞奧美中文創意組長)

《資料來源:動腦雜誌317期200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