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號520期動腦雜誌)

幾天前(七月中),華爾街日報揭露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 數月協商後,決定處罰臉書公司(Facebook)50億美元(約新台幣1,550億元),是美國政府史上對科技公司最大的罰款。但這歷史性處罰,為何被批評為一個「丟臉的笑話」?

這次臉書的懲罰起因於2018年初醜聞,一家選舉顧問公司劍橋數據(Cambridge Analytica)近年來在臉書平台上,假借「這是你的數位生活」個人性格測驗應用,暗地截盜臉書共約8,700萬用戶個人數據,並將此數據用於政治性廣告。用戶八成在美國用戶,近二成美國以外地區(台灣在內)。

 

50億美元處罰消息宣布後,臉書的股價不跌反漲近2%,讓許多人覺得處罰不夠與不滿。一位專家說,臉書去年營收560億美元,獲利220億美元,50億只是像「花生米(peanuts)」無警惕作用。美國會議員說像「給臉書一個聖誕禮物」;參議員說政府「悲慘地失敗了!」

臉書不透明地將個資數據分享給第三方,無法有效管理違法內容,素來令許多國家頭痛。德國七月初處罰臉書200萬歐元,因未真實揭露不法內容的投訴。義大利六月處罰臉書100萬歐元,因違反個人隱私。

今年三月紐西蘭發生清真寺槍殺事件導致51人喪生,兇手竟然在臉書上直播殘酷殺人過程達17分之久。兇殺結束12分鐘後應警方要求影片才下架,三天後才移除平台上150萬個此兇殺影片。

臉書平台是台灣社群大本營有1,800萬用戶,其中蔡總統粉絲243萬,柯文哲212萬,韓國瑜78萬。總統大選前各陣營將大筆投入網軍作戰,臉書必是主戰場。雖然今年6月電腦公會邀請臉書、谷歌、Line、PTT等加入《不實訊息防治業者自律準則》打擊假新聞,可惜,從過去的經驗看來,絕對不夠。

沒有處罰條例,業者自律公約,恐流於表面文宣;沒有決心貫徹,捍衛個人隱私,恐還在灰色地帶掙扎。

罰了錢,平台業者,再次僥倖逃脫,而個人隱私權利被出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