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產品的生命週期愈來愈短,新商品推出的速度愈來愈快,廣告公司協助商品上市規劃的機會愈來愈多,再加以整合行銷及媒體多元化的發展,使得傳統廣告代理佣金制面臨挑戰;究竟新商品作業客戶應不應付費?廣告服務費觀念是否會成為未來的趨勢? 去年中旬,運籌廣告為維力食品規劃活點子新產品上市,洽商合理支付新商品作業費用的可行性,獲得了該廣告主正面的回應。 運籌廣告總監曾百川表示,一般而言,綜合廣告代理商制度不外乎市場分析、形成廣告計劃、創意及媒體企劃執行;廣告公司向廣告主收取17.65的服務費。 專業區隔時代來臨 眾所週知,廣告公司的廣告收入來自媒體執行的收入;但現今在通路成本提高下,廣告主會清楚去評估經營成本結構,嚴格衡量廣告代理商效益;市場研究可找專業調查公司,媒體可找專業購買公司,也就是說,在廣告主的心目中,對於廣告公司的需求已愈來愈不是ONE STORE SHOPPING(一次購足),廣告主認為不須向廣告公司買全程的服務,如此,廣告公司便沒有媒體收入,也直接影響到生存。 協助新商品的發展 事實上,除了廣告外,廣告公司對本土企業從技術指導、消費需求到趨勢研發的新商品開發上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像運籌廣告去年5月承接的「維力活點子」,廣告主只有一個活茵配方,還沒有形成商品,也沒有決定是食品或飲料,廣告主全權委託運籌廣告協助做商品規劃及發展市場策略;其中包括執行研究、商品計劃、產品測試、市場定位、目標對象、行銷策略、產品概念發展、命名、包裝及定價。 在那麼長的一段規劃時間中,活點子直到今年5月才有廣告,若用媒體收入的觀念來看,那麼在這一年的前製作業期間,廣告公司投入很多時間成本,卻沒有收入,於是達籌廣告要求廣告主要付事前的規劃費;在廣告主知道廣告公司幫他做什麼,及明瞭整個成本結構的共識下,同意每月支付時間成本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廣告公司已轉變成顧問業,為廣告主提供智慧性的服務。 整合行銷及媒體多元化 由於報禁開放、網際網路、有線電視等媒體出現,廣告媒體效益下降,廣告已不是唯一的工具;過去,若客戶的商品用公關效果較佳,廣告公司在收入的考量下,可能不會提供給客戶最適合的方法。 此外,在生存的考量下,媒體行銷活動也變得愈來愈多,TVBS等媒體將節目與廣告活動結合,主動出擊爭取客戶;對客戶而言,成本下降,卻可擴大宣傳效果,造成客戶不透過廣告公司,直接找媒體發稿的現象;也使得廣告公司的企劃、創意等成本無法回收。所以廣告公司須用時間成本去談收費,如此廣告公司有收入,廣告主也才能得到適切及有效率的服務。 曾百川表示,其實台灣地區的雜誌早就有這種問題,媒體直接找客戶發稿,客戶與廣告公司雖簽合約,所有的智慧財產權屬於廣告公司,廣告公司卻收不到錢;由於廣告預算不大、媒體量比不上電視,大部份廣告公司都能默然接受。其中,客戶對智慧財產權不當的觀念是值得探討的;客戶委託廣告公司做企劃,客戶認為錢是他付的,智慧財產權應歸屬於客戶,所以直接找有線電視發稿;針對這現象,廣告公司便須與客戶談企劃費收取的觀念,客戶有使用權,智慧財產權則歸屬廣告公司。 企劃服務費是未來趨勢 其實,環繞在廣告主、廣告業者及媒體間的廣告代理佣金盲點早已存在,只是不明顯,也未被凸顯;新商品發展也只是其中的一項挑戰,這次之所以被搬上檯面,主要剛好碰到不景氣而已。從環境的專業來看,廣告主、廣告業者及媒體,本來就應該有這種替代性的競爭才能成長。基本上,提供全套服務的正統廣告綜合代理商還是會存在,但對於廣告主的差異化需求,廣告公司提供專業服務的角色區隔,及與廣告主洽談支付企劃服務費,將會是未來的趨勢。 利用4A促進收費觀念 至於其他廣告公司又是如何看待此冰山一角的現象呢?奧美廣告總經理兼4A理事長莊淑芬表示,一般來講,廣告代理商的收費有兩種,一是媒體佣金費,另一則是製作費及概念發想費;不管客戶有沒有發廣告,每個月都會向客戶收取固定的代理商費用;但廣告公司的主要收入為媒體佣金,若客戶減少預算,或投入許多人力時間成本的新商品上市延遲,那麼便會影響到廣告代理商的收入。面對有些客戶覺得廣告代理商的服務是免費的,或不了解廣告代理商的成本結構,莊淑芬表示,除了業界團結外,也會經由4A協會,建議會員合理向客戶收取費用。 智得溝通總經理張百清表示,現在廣告公司的角色不只是廣告代理,廣告主合理支付企劃費用,對廣告公司來講,是一種肯定,但也存在有困難點;傳統廣告公司與廣告主的關係比較弱,過去客戶認為廣告公司已有賺取媒體佣金,行銷策略及企劃等前製作業只是臨時整理的產出,不深入,所以不願意支付,媒體收付費標準也很難去評估。目前,智得溝通已有往這方向去做;若客戶預算少、廣告公司投入時間多,客戶便必須付規劃費用;若預算大,則可能不會去取取這種費用。 重視合理的工作關係 上奇總經理張振明表示,其實與廣告主洽談合理支付新商品上市作業費,上奇在幾年前就已開始在做。基本上這不是一個普遍的現象,不景氣只是一個觸媒;若廣告公司認為不合理就該談,而不是賺不到錢才去談。大部份而言,通常新商品上市企劃期須一年以上,本土企業的商品很多都是廣告主已想好名字、商品概念等,再請廣告公司去執行。所以本土企業的新商品工作時間較短,而外商企業則工作時間較長,廣告公司很早就參與新商品的企劃工作。在作業的過程中,上奇會與廣告主討論合理的合作協議,若客戶有不支付的情形,也是經廣告公司同意的。 例如上奇曾承接的公益彩券個案,上奇一開始即與客戶協議合作條件,客戶若得標,代理商則做,沒有得標,則不做;但直到目前為止,公益彩券的案子都還未明朗化,也就是說,雙方都是在投資。另外,像克寧這種廣告量大的客戶,通常新商品上市期都不會拖很久,若有一年以上才上市或不確定上市的案子,上奇則可能不做。至於客戶直接找媒體發稿的問題,張振明表示,4A目前已與有線電視業者簽約,希望他們尊重廣告代理商,不接受廣告主的發稿。 廣告主願意為創意付費 但廣告主與廣告公司間互動關係如何?廣告主心中真正的看法又是如何呢?維力活點子企劃部經理陳啟清認為,廣告創意是無價的,若廣告公司能夠提供相關的服務,廣告主也能認同廣告公司所提供的價值,那麼廣告主便會願意支付相關費用。活點子是由運籌比稿得到,當初雙方即同意,在創意和製作上,運籌可收取費用,有正式廣告量及達到一定標準時,運籌即退還這筆費用;也就是說,產品還未上市的那段期間,維力支付給運籌人力成本的顧問費用,等到廣告上了媒體後,再收回顧問費。 陳啟清認為,創意費用包含了固定成本及時間成本,其中,時間成本是廣告主與廣告公司間的爭議點,廣告主認為不須花那麼多的時間,付那麼多的錢,而廣告公司則不是這樣想。其實,就行銷來講,羊毛出在羊身上,行銷應是全方位的傳播,廣告主應對廣告公司的努力做回饋;相對的,廣告公司也才能有更多的產出及更好的表現。 台灣食品業本土領導大廠統一企業廣告課經理楊明井表示,基本上統一會依廣告公司服務的內容而定,像市場調查這種具體的東西則付費,不具體則可能視情況而定。基本上,若是廣告公司自己提案去做,上市沒有成功,則不付費;但若廣告主已同意讓廣告公司去做,那麼即使上市沒有成功也會支付合理的費用。 另一廣告量也頗大的金車食品企劃部主任蘇恩民則認為,本來廣告公司就應該做這些工作,廣告公司應該更有服務客戶的觀念,而不是放假多又只會要錢,對於目前其他客戶同意合理支付新商品上市作業費用,他覺得只是個案。 費用標準難訂定 羅莎食品襄理黃淑芬則是樂見其成。她認為就市調而言,廣告主應支付50%的費用,若到時商品上市夭折,廣告主應該付產品設計費用,至於費用應定在什麼標準是較困難的;最好是事前廣告主能有一比稿費用,由廣告代理商決定產品的未來潛力,去決定要不要接。 味全公司廣告組長汪生光表示,基本上味全公司是針對個案及媒體計劃付費,一般都會等到商品確定可以上市的成熟階段後,才請廣告公司參與命名、包裝、創意、製作及發稿,所以較不會產生廣告公司沒有媒體收入的問題。味丹公司則表示會拒付,認為這是廣告主與廣告公司兩方面的責任,若上市沒有成功,必須廣告公司自己負責,若有好結果當然很好。 整體而言,廣告主與廣告公司間各有一把尺,但唯有良好的互動,才能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