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在台灣是第二大媒體,在台灣目前僅有三家無線電視台情況下;旺季期間僧多粥少,其選擇與應用也變得遠較其他媒體複雜。 電視廣告的營收,在台灣每年佔全國廣告投資總金額的30%以上。台灣廣告客戶,依賴電視媒體較容易快速創造產品及品牌的高知名度,因此在預算充裕的時候,無不考慮以電視媒體為優先。 但台灣電視媒體購買,一方面由於廣告客戶的需求,同時在台灣目前僅有三家無線電視台的情況下;旺季期間往往出現僧多粥少的市場形態,所以也變得遠較其他媒體複雜了。 廣告價格體系及搭買作業 要了解台灣電視廣告媒體的採購方式,要先從廣告時間與價格結構談起。以兩大主要時段來看,中午12點~下午2點,及晚上6點~12點,無論節目收視率表現好壞,廣告價格都是採固定價格,每10秒定價新台幣3萬~3萬3,000元。以收視的調查結果顯示,黃金時段晚上6點~11點,平均收視率為10.4,而離峰時間的平均收視率為2.5,但其廣告價格卻相同,造成購買的成本相差4~5倍之遠。 為提高離峰時段節目或低收視率節目的廣告銷售,電視台往往要求廣告主及代理商,購買高收視率節目時段,搭買低收視率節目時段。而搭買的條件,由一個主檔的高收視率節目,搭一檔或二檔甚至三檔低收視率節目,端視主檔節目的收視率水平及市場需求而定。 一般來說,個人收視率超過13%的節目,電視台就開始要求搭買了。搭買條件的談判結果,對購買效益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因為搭買條件,常隨時機(廣告需求多寡)及電視台業務員的資源(每位電視台業務員,有其管轄服務的廣告客戶群或廣告代理商)而有所差異。 購買的效益要如何提高?在相同的廣告預算下,減少搭配節目而增加主檔的數量;或者同樣要搭配節目,但儘量選擇較佳的節目來搭配,以便獲得較高的收視率,如此整體廣告收視效果才會隨之提高。 廣告時間銷售管道 廣告時間通常透過兩大銷售管道。屬於由外製公司(節目製作公司,或廣告時間承包銷售公司)向電視台承攬代理的節目,稱為外製節目。廣告主及代理商直接與外製單位協商購買條件,原則上一個節目由一家外製公司獨家承攬,而每家外製公司承攬1~8個節目。外製公司運用節目資源,提供銷售條件。承攬的節目收視率若表現傑出,就可以喊搭配條件,以搭賣方式帶動其他收視率較低的節目時段的銷售。 台灣目前約有50家外製公司,承攬約一半的電視廣告時段,廣告主與代理商採購外製節目時段之耗時費事,可以想見。 另一大銷售管道部門,即是由電視台業務員本身經營的節目時段,稱之為「內製節目」,主要是黃金時段的新聞報導、晚間8點檔國語連續劇,及6點~6點半的閩南語連續劇或歌仔戲。 每家電視台業務部內設有8~10位業務員,每位業務分配管轄服務某些客戶。廣告代理商為客戶購買時段時,也必須依該產品所屬的業務員分別洽商購買條件。內製節目條件的談判空間彈性較外製節目小,但視客戶洞悉市場能力及先天條件(如預算大小),仍有空間收放。 託播作業流程 電視廣告時間不是採用預售制度,廣告主(買方)購買廣告時間,多數在播出日兩星期前開始作業。 受委託的廣告代理商,接獲廣告預算及媒體策略說明後,開始安排節目之選擇(稱作排cue),每一張cue的平均涵蓋時間在兩星期~三個半星期。選擇節目時參考目標對象收視率(Target Rating),並同時與賣方談判,完成cue表,經客戶確認後,由買方填寫託播單送電視台進入電腦登記。 電視台每天處理當天下午5點以後的檔次(稱為截稿),賣方在截稿前陸續接受託播;託播單分別來自各負責的業務員,至截稿日,總託播的秒數常常超過新聞局規定「半小時節目5分鐘廣告」的限制。在廣告旺季期間,超秒狀況嚴重,常有接受託播的秒數超出一倍的情形,異動情況頻頻發生,造成買方的困擾,所以代理商須投資較多的人力,以維護託播檔次能如期播放。 廣告位置安排 廣告買賣以節目為單位,託播單上載明播放的節目,而非時段。當一個節目時間超過半小時,或超過2小時,廣告位置的安排便成為買方競相爭取的目標。 通常一個30分鐘的節目內會安插兩段廣告時間,每段平均約150秒;1小時節目內約有4段廣告;2小時節目內約有8段廣告。節目收視率以半小時為單位計算:1小時以上節目有兩段不同的收視率,例如一個自晚上9:30~11:00的節目,9:30~10:00的收視率,有時比10:30~11:00的收視時段高出1/2。賣方無法承諾廣告播放時段,買方必須極力爭取,往往賣方在壓力之下會採輪流安排方式,第一週被安排在較晚時段播放,下一週則放在較前段時間以平衡效益。 台灣的廣告影片秒數有10秒~60秒不等,每段廣告約有7~10支廣告影片,平均有8支影片。檔次的排序由賣方決定。台灣業者普遍相信第一支廣告的效果較尾支及其他序列位置好,所以越來越多買方要求廣告位置安排。因此除第一支位置外,尾支、第二、三支位置也成為競相爭取的對象。 創意購買策略 以上可以看出台灣電視媒體廣告之採購,處處有著不確定的因素: 1.面對多方販售管道,必須費時個個談判;2.搭買條件因人而異,無固定規則可循;3.無預售制度,廣告託播無法承諾如期播放而異動頻生;4.廣告段落及位置安排由賣方掌握,故人際關係或購買條件常左右段落安排。 面對這些不確定因素及複雜的購買環境,專業廣告代理業者因為擁有完備的媒體組織及豐富的採購經驗,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從不可控制中,做到能掌握較具效益的條件。 一個轟動台灣的購買實例,是可口可樂在1987年3月完成一次3家電視台7:00新聞聯線播放的佳績。可口可樂透過麥肯廣告的談判,買下一日三台晚間新聞所有秒數,播放1987年的所有廣告影片,並在播出前三天,透過電視及報紙告知廣告首映的消息,以吸引觀眾期待收視。可口可樂並未因獨佔三家新聞時段而付出較高的代價。這次成功的出擊,創下聯播的紀錄,並大膽突破隨時被異動的不確定因素,並且在事前告知。繼可口可樂之後,許多仿傚者,開始注意同步聯播的效益,此例在台灣電視購買策略中增添了新的一頁。 另一個個案是某老牌牙膏出奇致勝的例子。面對另一新品牌牙膏進軍台灣市場的壓力,這個老牌牙膏以強勁的夾殺方式,封鎖了新品牌的攻勢。其策略即是以三明治夾法,跟縱新品牌的檔次,在新品牌出現前、後均安插自已的廣告。這個方式最後成為絕響,因同類商品緊跟安排的方式,引起客戶強烈指責,而電視台也逐漸意識到買方權益的問題。儘管已成絕響,但此後三明治打法(一支廣告,同一時段重複一次,中間夾放其他廣告的作法)亦成為日後流行的新策略。 集中購買的嘗試 許多優異的購買方法逐漸出現後,帶給客戶更大的信心,他們相信在強勢的賣方市場環境下,還是可以創造差異。1990年,花王、國聯決定集中購買的作業就是這個信念的落實。他們相信,把預算從由幾家合作的代理商分別談判購買的方式,集中委託一家代理商購買,可以產生更大的談判力,爭取更佳的成本效益。 以花王為例,集中購買後的結果,確實顯示較過去提高30%以上的效益,而在廣告位置的安排上也遠遠超過以往。第一支的比例,即高出平均機率三倍以上。繼花王、國聯之後,寶鹼、雀巢、義美食品、可口食品等客戶也相繼實施。 集中購買創造的成績可以從兩方面評估,一方面來自成本的效益(每一個收視點的購買成本,亦即Cost Per Rating─CPR),CPR越低,購買效益越好。要降低CPR,可透過下列方式操作: 一、謹慎挑選節目:必須以目標對象群的收視率為基礎,挑選適合廣告策略,又符合低CPR的節目。 二、集中力量談判,減少搭配條件:一般而言,搭配節目越多,成本越高。集中力量談判可減少賣方要求的搭配,每減少一檔搭配,就有機會將預算用來購買更多主檔,提高收視率。 三、挑選適合且收視率好的搭配條件:這些必須與賣方業務員多方比較後才能有所收穫。 另一個評估集中購買成績的指標,是以廣告位置的角度,也就是在廣告段落中的第一支出現的比率,或出現在前三支加上尾支的比率。第一支的比例越高,顯示的廣告效果越強。 集中購買的力量,可以從花王、國聯及寶鹼的購買競爭態勢中看出,起初同樣在做集中購買,其CPR的效益互相還有20%左右的差異,現在距離已逐漸拉近至5%。僅管在第一支比例上,仍有1~2倍的差距,但自今年起由各家紛紛致力爭取第一支的播放位置,在在顯示有競爭才有進步。而客戶在競爭環境中,還是最後的獲利者。 電視廣告媒體選擇新趨勢 台灣電視購買環境在變,買方市場變得更有勁去突破現況,而賣方市場也在調整作業的方式。因為另一股更大的衝擊,將對台灣的電視市場引起結構性的轉變,而這股浪潮的主角就是台灣的電視觀眾。 隨著兩大原動力的推波助瀾──衛星電視業者頻頻向台灣觀眾示好,及有線電視將在1993年正式合法化,越來越多的頻道將分散觀眾的收視率;現有3家無線電視台的優勢,將面臨重大的考驗。已經有部份客戶每年在編列預算時,把約10%~15%的預算,轉移至衛星電視及有線電視測試效果上。目前約40%的家庭可以接受3家電視台之外的節目,當40%變為50%,甚至60%時,3家無線電視台的銷售政策勢必有所改變。屈時對媒體效果影響最大的將是:要達到與目前相同的涵蓋率,不能單採用3家無線電視台,必須選用更多的頻道;分眾化的收視行為,也將使廣告產品目標對象的設定,變得越來越有意義。 現有的三家電視台,均為綜合電視台,各台的節目形式及結構多所雷同。原則上,午間線有固定的新聞報導、地方色彩濃厚的綜藝節目及連續劇;晚間則是5:00~6:00兒童卡通節目、7:00~8:00的新聞報導與8點檔國語連續劇。 三台每星期約有260幾個節目,以播放時間計算,26%屬於新聞類型節目、18%播放戲劇節目、15%為綜藝節目,影集亦佔15%,而社教文化公共服務節目有10%,公共電視節目及兒童節目則各佔5%,其他約佔6%。 由於觀眾口味不同,以及節目時段安排或製作水準的影響,節目收視效果以戲劇節目最好,佔總收視率的26%,高出其所佔的時間比例8個百分點。其次,新聞類節目22%及綜藝節目23%也屬重量級節目類型。影集雖然佔15%的播放時間,但由於多處於離峰的深夜時段,總收視率僅佔全數的9%。 節目類收視率的表現,可以解釋為什麼台灣品牌的廣告,在節目組合上多以綜藝、戲劇、新聞及影集為主,最典型分配模式的比例,分別是30%、25%、15%及10%。 調查資料來源及運用 台灣目前的電視資料系統,主要由紅木市場調查公司提供,現在有30幾家主要廣告代理商購買該公司的資料。他們所提供兩大資料的內容有: 一、電視廣告量統計資料:每天監看各節目廣告出現的情況,依商品類別及品牌,統計廣告金額,以便提供每天的資料,以及累積各月的廣告投資量。 二、收視率調查系統:有以大台北地區電話調查樣本數250戶每天提出的開機率調查(等於家庭收視率)資料,供應廣告主了解最新動態。有以全省500個樣本填寫的問卷,每週提供個人收視率資料。該項資料以人口變數,如年齡、性別、教育程度、區域、職業等為分類,以便設定目標對象收視率。目標對象收視率可幫助廣告主,更有效掌握消費群的收視率,減少投資浪費。 透過個人收視率的分析,可區分出重度收視群與輕度收視群。目標對象越是電視迷,收視率越高、效益也越大。如25~49歲的女性,可說是台灣目前最愛看電視的一群人。他們的收視率,會較最少看電視的15~24歲男性,高出3%以上。 台灣收視率系統也提供使用者多項電腦功能,幫助廣告主分析事前節目安排的效果,預估和事後實際執行的結果,並且監看競爭對象的播放,知已知彼,可有效掌握市場動態。 電視媒體策略的擬定 擬定電視媒體策略應說明廣告涵蓋率(Reach)、目標對象平均有機會看到廣告的次數(Frequency),以及每一波總收視點(GRP)。另外,可以載明廣告時段及節目類型的比重,由於電視是高涵蓋率媒體,以平均預算來購買,或總收視點超過300點時,廣告涵蓋率很少會低於60%。 台灣電視收視的兩段高峰為中午12:00~下午2:00及晚上6:00~10:00兩個不同時段,吸引不同目標群體。都會區多數上班族不屬於午間時段收視群,若要以這群人為主要銷售對象,則應儘量降低平日午間時段節目的安排。 以節目類型而言,新聞性節目是男性最偏好的節目類型,戲劇類節目以女性觀眾為主,而年青人對綜藝及影集有較高的收視率。產品目標對象設定不同,各類型節目的比例組合,也應該有所差異。 如何編列電視媒體預算 電視效果要發揮至邊際效益,必須有相當的廣告金額。廣告安排在擁擠的媒體環境,如果聲音過小,很快會被其他產品的聲音淹沒,故競爭者的投資金額,往往是決定廣告預算必備的參考資料。 台灣的一般產品使用電視媒體,平均每波廣告(維持2~3星期)的收視率在400個收視點。一年平均有3~10波廣告,也就是平均有1,200個收視點至4,000個收視點,廣告費約新台幣700萬~2,400萬元。 以電視為主力媒體的產品,如飲料、日用品、食物等,投資電視的比例,高達95%以上。其他產品,只要採用電視組合,其比例也鮮少低於50%。 效益及效果追蹤調查 看電視是台灣消費者最重要的休閒活動,99%的家庭家中有彩色電視,每天有83%的人口收看電視,收看電視平均時數為2小時。電視廣大的涵蓋面,及觀眾對電視媒體的依賴度高,帶給商品最具體的廣告效益是打開品牌知名度。一般來說,一個新商品投資2,000個總收視點(約新台幣1,200萬),有機會達到20%~25%的品牌未提示知名度,及45%~55%的提示知名度。 (鄭炳耀為麥肯廣告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