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7)【2016向新政府建言系列16】台灣在經濟發展過程,從戰後傳統產業的崛起,到六零年代的創新思維與魄力,開啟科技產業的盛世,因而創造了兩波的台灣「經濟奇蹟」,造就近半個世紀的榮景。

(圖片來源:蔡英文 Tsai Ing-wen Facebook)

(2016-06-17)當今面臨更大的全球競爭,產業如何升級,有賴新政府與企業界齊心努力,以積極作為來突破困境,創造台灣新契機。

一、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生態系
各國對文化創意產業定義的範疇或有不同,無論以首先倡議文化創意產業概念的英國,或世界先進國家,乃至我國定義的文化創意產業而言*,廣告與媒體產業都居營業額最高的前兩名之列,其重要性與影響力不言可諭。(*根據“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之定義廣播電視產業與廣告產業)

 

政府在大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同時,除了正視廣告行銷與媒體傳播業的發展,對產業行銷與經濟成長的影響之外,更核心的是要促進不同類型的產業串流,發揮綜效,將文化部之「文創產業價值鏈建構與創新」計畫中,六大推動策略之一的跨界整合及加值應用,予以推展與落實。如何整合更多跨業合作,激盪更多的新構想,創造更大的附加價值與市場機會,乃當務之急。否則只流於創業小確幸,是無法面對新創產業打世界盃時所需的龐大資金與人才缺口。

二、透過創意創造CSR更大價值
金融管理委員會規定,金融、食品、化工及資本額超過一百億的上市櫃公司,2015開始強制編製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報告書。媒體統計去年應該有203家企業被規範,因此有媒體稱之CSR元年。今年門檻更降低到資本額五十億以上,會再增加近百家企業。媒體估計約有百億的資金會被引導投入CSR,而其中不乏交差了事,或是千篇一律的捐贈佔了很大比例*。(*參考天下雜誌、遠見雜誌、賴治怡「700億台幣好生意」)

政府除了要督導這些企業真正落實去做,更重要的是要鼓勵甚至撮合企業與好的創意與技術結合,增加這些社會企業或公益方案的效益有更好的擴散效果,讓產生的價值可以更提升,創造更龐大的正向力量,這樣的例子國內外都不勝枚舉,端視企業心態與政府觀念。

三、創造與國際接軌的環境
七零年代台灣為加入世貿組織鋪路,將廣告業列為首波開放的服務業之一,重量級的國際性廣告公司都紛紛進入台灣市場,在百家爭鳴的盛況,不但培養出許多具國際視野的優秀人才,而且推動了本土廣告公司力爭上游,創造獨立廣告公司的特殊優勢。

如此強敵環伺的競爭下,廣告業可說是最早與世界接軌的產業之一,成功地協助眾多品牌與產品創造市場佳績並行銷海外。驗證了建立國際同步的學習條件、培養具國際視野的人才與創造開放競爭環境,才是在面對這個“地球是平的”無疆界競爭時代最好解方。

四、相關法令應與時俱進
法令要順應潮流,與時俱進,而不是設定框架,處處制肘。電子商務(E-Commerce)、共享經濟(ShareEconomics)發展突飛猛進,金融科技(FinTech)在全世界已成顯學,如果相關法令無法面對日新月異的數位時代,會大大限縮了產業的發展。

猶有甚者,還用著三十年前的陳舊觀念,用管理製造業的勞基法,來限制以創意與創新為Domain Knowledge的智慧密集產業(例如大幅取消84-1條責任制的適用範圍),乃是開倒車的封建思維。員工的保障固然重要,但顯然地,唯有產業繁榮興盛,才能創造雙贏,讓勞資雙方互蒙其利。

五、從輔導角色改為積極參與
除弊更要興利,期待政府從管理與輔導的角色,質變為積極參與產業的活動,瞭解業界的發展。例如在行銷傳播業界共同的努力之下,很不容易地申請到國際級規模的論壇(例如去年底的AdAsia亞洲廣告會議,以及即將在今年十一月舉辦,每兩年一度由台北主辦的DigiAsia數位亞洲大會)。政府除應大力支持與補助類似的國際級活動,更應鼓勵公部門與非營利組織的積極參加,參與國際知識交流,獲得第一手新知,與產業觀念同步,方能思索台灣新世代的機會。

借鏡英國對文化產業的政策及企圖;韓國頃國家之力扶植創意及創新產業;德國善用製造技術與智慧化工業,發展工業4.0(Industry 4.0),而美國也朝此方向邁進,連大陸也全力追趕,或許指引出台灣的新機會。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台灣在這股產業變革的洪流中,能走出什麼樣的特色與優勢,端賴新政府與全民共同努力來建構藍圖,一同打造Taiwan 3.0。(黃逸甫為IAA國際廣告協會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暨雪芃廣告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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