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銷傳播產業100問)媒體代理商,或媒體服務公司,原本是廣告代理商中的一個部門,負責按照策略,進行媒體企劃和媒體購買。但隨著台灣媒體種類越來越多元,行銷環境從產品導向轉變為消費者導向...

媒體代理商的歷史
歐洲是獨立媒體服務公司的發源地,由於歐洲整體媒體市場廣大、但語言和文化分歧,廣告客戶如果要向歐洲國家的消費者宣傳,需要一個專門的代理商,負責各國的媒體環境調查、語言翻譯和媒體購買。

因應這樣的需求,1967 年第一家獨立媒體服務公司凱絡Carat 成立。台灣早期的傳播媒體以電視、報紙、雜誌和廣播為主,媒體選擇單純。

但隨著媒體環境的複雜化,新傳播管道興起,各有各的價格、特色、執行方式與成效,廣告效益越來越難評估,媒體企劃、購買工作,也愈來愈複雜,廣告客戶需要專業媒體人員,進行全面性的媒體分析。  

對廣告主而言,如果能將媒體研究、媒體企劃、媒體購買,與廣告創意、廣告製作分開,就得以自由選擇需要服務的項目,進而提升廣告成效,也節省代理佣金。例如,已經擁有全球一致廣告策略的國際企業,只需要熟悉當地媒體環境的媒體代理商,負責媒體研究、企劃和購買工作。        

而媒體代理商把廣告的發稿量集中,購買的量愈大,與媒體談判的籌碼就愈強,取得的價格就愈好。這些因素造就獨立媒體代理商的出現。   

  1995 年WPP 傳播集團下的台灣奧美廣告和智威湯遜,分別把媒體部獨立出來,整合在一起,成立台灣第一家媒體代理「傳立媒體公司」,隨著許多廣告代理跟進,將媒體部門整合為獨立公司,對之後廣告代理的服務範圍、營收、對廣告客戶重要性造成很大的影響。     

  2000 年3月,安吉斯媒體集團旗下,完全沒有廣告代理背景的獨立媒體服務公司「凱絡媒體」在台灣成立後,更加速媒體代理商的快速發展。廣告代理商的媒體購買業務,紛紛被併入獨立的媒體代理商旗下,或委託媒體代理商發稿。    

1995 年至 2001 年,是台灣媒體公司成立的全盛時期,全球主要傳播集團紛紛在台灣成立媒體公司。

  這些國際性媒體集團以整體運作為考量,成立集團運作機制,統籌對內資源共用及對外購買談判。如WPP 集團以Group M 群邑整合旗下的傳立、媒體庫和競立;PUBLICIS 旗下的實力與星傳;宏盟集團旗下的浩騰和PHD;IPG 集團以艾傑比整合極致和優勢麥肯;AegisMedia 安吉斯媒體集團的凱絡、偉視捷,以及家外媒體的博仕達,另外包含數位傳播行銷的知世.安索帕、網路搜尋行銷的安布思沛。

媒體代理的工作與核心價值
媒體代理商的工作是提升客戶媒體運用的效率。按照客戶的行銷傳播策略與目標,運用專業研究工具,分析不同媒體特性和操作方式後,找到與目標消費者溝通的接觸點,再把適當的創意宣傳素材,放在適當的媒體接觸點,幫助消費者深入了解品牌和企業產品。     

媒體代理商的核心價值,是站在制高點上,為廣告主規劃與消費者的溝通管道,將手上握有的廣告資源,運用專業工具與對媒體的了解,做最正確、快速的配置。媒體代理商要為廣告主找出,哪些媒體能在當下立即影響消費者的購物意願,形成購買效益。

 隨著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消費者的媒體使用行為逐漸轉變,同時市場區隔愈來愈細,消費者不再全盤接受媒體傳播的資訊。品牌經營者最希望了解的,就是如何「在消費者的接觸點上打動消費者的心」。

媒體代理商每年都會投入大量預算、人力在研究消費者和媒體效益,從品牌關係、決策因素、媒體接觸點等關鍵切入,希望更貼近消費者的心理和生活;也針對媒體的變化,不斷重新思考行銷、創意和媒體組合的管理。     

過去媒體代理商只負責後段的媒體購買,現在則需要參與更多前端的整合與策略,協助廣告主做整合行銷傳播。因為媒體代理商不但在消費者洞察與媒體溝通上有優勢,二來提早考量媒體策略,能幫助廣告策略有更深、更創意的溝通方式。

而媒體代理商未來,將以幫客戶解決問題,成為全方位的媒體諮詢顧問為努力方向。 

除了主要的媒體刊播業務,因應客戶多元化的需求,媒體代理商也會提供接觸點的創意製作,或媒體公關服務,如舉辦記者會,拍攝廣告影片、平面製作物等。

假設客戶需要在戶外大樓刊登大型廣告,媒體代理商可以協助將大樓廣告的設計與製作,外包給廣告製作公司完成,讓客戶既可節省成本,又能在短期操作上,達到一定的效益。

媒體代理商的組織架構
媒體代理商主要有幾大部門:媒體企劃(Media Planner),負責對客戶的服務以及媒體策略的規劃;媒體購買(Media Buyer),負責與媒體溝通、價格條件的談判和媒體時空間和版面的採購;媒體研究(Media Researcher),負責觀察市場脈動和產業動態,分析消費者與媒體關係的變化等。    

一個專案的開始,由媒體企劃部負責前段作業,運用策略規劃與媒體分析等能力,結合內部最新的媒體資訊,協助客戶根據預算和目標消費者,選擇最適當的媒體組合企劃,讓廣告效益能發揮到最大。

當客戶確認媒體策略後,媒體購買部就接手,根據媒體企劃的安排,採買適合的媒體通路、安排電視、平面廣告的時段或版面,並監督廣告確實刊播,隨時追蹤處理。廣告專案流程請參考P124。

合作模式的轉變
上下游關係:傳統的廣告製作流程,是廣告客戶指定一間廣告代理商,把傳播策略和整筆預算都交給他們負責。廣告代理商進行策略與創意的提案,將媒體研究、媒體企劃再發包給媒體代理商,由媒體代理商負責提出媒體組合案,並執行媒體採買。這種合作模式在國際傳播集團很普遍,例如台灣電通的客戶,通常由貝立德負責媒體購買。 

   三角關係:媒體代理商除了負責媒體規劃案,也開始提供客戶更多新的服務,如市場研究、事後調查、整合行銷企劃等。因此愈來愈多客戶,為了得到更好的溝通效益和優惠的媒體價格,將廣告工作分開,只把創意、策略交給廣告代理商,自己找媒體代理商執行媒體企劃和採買服務。在這種合作模式中,廣告代理商和媒體代理商都直接面對客戶,依照客戶的要求提供相對應的服務。

媒體代理商的困境
現在媒體服務業的發展有以下幾個困境:   一、同業間的競爭日趨激烈,彼此大打價格戰爭。    

二、保證CPRP(Cost Per Rating Point)購買機制造成的問題。
當收視低迷時,要播更多的廣告次數,才能達到當初和客戶約定的收視點,造成需求多於供給。

在供不應求下,電視頻道提高廣告刊登的價格,於是出現收視愈低,價格反而較高的弔詭現象。     已簽年約的客戶不願多支出臨時增加的廣告費,媒體代理商只能自掏腰包補差價,表面上媒體代理商的總承攬量有成長,實際上卻是賠錢。  

  三、新媒體工具帶來的挑戰。1995年,網路在台灣開始興起時,因為傳播效益不高,又缺乏客觀的評估機制,當時許多媒體公司和廣告公司直接放棄這塊市場,而數位行銷公司則順勢而起,在市場佔有一席之地,甚至開始替客戶做廣告創意和媒體購買。  

但最近幾年,媒體代理商紛紛成立數位部門,網羅人才,加強對新媒體工具的學習和運用,如部落格行銷、口碑行銷、關鍵字行銷、與行動載具使用等,盡力在數位媒體新工具和新方法的數位行銷上,趕上數位行銷公司的腳步。   

四、傳播媒體爭搶商機。
努力找商機的各傳播媒體,近幾年來紛紛將廣告部轉型為整合傳播部門,運用自己雄厚的媒體資源,試圖幫客戶做媒體公關,甚至發稿的工作;特別是電視媒體為客戶做廣告企劃、廣告影片製作、廣告刊播、媒體公關一手掌控,也搶走媒體代理商的生意。  

削價競爭和保證CPRP 的問題在短時間難以改善,媒體代理商必須思考如何創造出自己的價值,用差異化服務,為客戶提供整合傳播服務,走出自己的新「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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