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0)品牌代言人是迷信?還是必要之惡?在經濟景氣仍未復甦的狀況下,企業如何能從代言人中得到最大效益,創造代言人與商品的火花?

(Brain.com 2010-03-10)當你在螢光幕前看到藝人桂綸鎂親切的臉龐時,是否會讓你聯想到7-ELEVEN的City Café?當你在超商買飲料看到古道超の油切綠茶,你是否會想到藝人小S在廣告中扭腰擺臀「切切切」的舞姿?還是因為你是一位麥可喬丹的超級球迷,而成為NIKE商品的忠實顧客?

  選對代言人,不僅可增加消費者對品牌的好感度,吸引消費者的目光,同時也能刺激購買,為廠商帶來利潤;相對的,如果代言人本身形象與產品不符,不僅無法在消費者心中產生共鳴,甚至有可能拖垮品牌的好名聲,此時找名人代言只是燒錢。因此代言人的選用與否,時常成為廣告主及廣告代理商最頭大的課題。

  台灣廣告主協會於3月9日舉辦座談會,由理事長王正明主持,邀請知名導演吳念真、Volvo總裁陳立哲、晶晶晶廣告董事總經理陳玲玲、聯太公關副總曾秀如、凱渥模特兒經紀公司總監洪倩玉,分別從代言人、廣告客戶、廣告代理、公關代理及經紀人的角度,和大家分享選用代言人的策略和注意事項。

情感導向 代言加分
  在行銷過程中,許多廣告主都希望能找來名人代言,只是商品經過名人加持後,真的會提升品牌形象、增加銷售數量嗎?

  一項新的商品若想以最短的時間在消費市場嶄露頭角,找尋名人代言的確是一個快速而有效的方法。以Volvo為例S40車款請藝人張鈞甯代言之前,曾經一年只有17輛的銷量。陳立哲表示,當時這款車並非主打,加上銷量不好,因此他們開發了另一塊高級車的女性市場。VolvoS40廣告中的張鈞甯開著車,輕鬆的哼著小調,以舒服、輕鬆的形象成功抓住了女性的芳心,VolvoS40現在一個月就有80台到100台的銷量。陳立哲指出,一個商品的價值通常可以從兩個面向去探討,一個是實質的產品,另一個則是情感的訴求,使用代言人應思考消費者內心的動機,挖掘更深層的價值,情感的魅力在廣告中才是最強。

  不過,在廣告界操作代言人經驗豐富的陳玲玲認為,使用名人代言就像一把雙刃劍,運用得宜可以為廠商帶來極大的廣告效益。但如果碰到代言人像老虎伍茲爆出醜聞風波,使用名人代言不僅花費大筆的鈔票,還要承擔代言者舉止不當甚至失言的風險。

  「剛開始我也沒想過我會拍廣告」經常為名種品牌代言的吳念真說,當初原本是為了要籌措成立公司的資金而無心插柳,沒想到卻成為近年來廣告界的愛用代言人之一。常出現在螢光幕前,使吳念真知名度愈來愈高,也開始造成許多的不便。像是路上就有很多人會要跟他拍照要簽名,有一次趕高鐵快來不及,還有人跟他拍照,但如果拒絕又會被說成「不親切」,讓他十分為難。吳念真因為知道自己已經跟產品畫上等號,所以即使一邊要趕高鐵卻顧及自己代言人的形象,所以也要很親切的跟民眾拍照,避免負面傳聞影響產品銷量。

名人光環 超越品牌
  從廣告代理商的角度來看,陳玲玲則認為,產品形象應與代言人的氣質一致,尤其品牌個性與代言人吻合是傳播效果優化的關鍵,並應利用可信度高的代言人,發揮其意見領袖魅力,善用代言人的魅力,才能為廣告客戶帶來更多效益。有些業界會選擇知名度高的名人為產品代言,卻忽略了產品與名人之間的關聯,甚至有些廣告僅讓人記得代言的名人,而忽略了廣告中的產品,這些都犯了行銷的大忌。

  代言人其實是最偷懶的廣告,吳念真指出。以前有酒類的廣告曾找上劉德華與張學友代言,因為酒名為英文,有些人不會發音,去商店買酒時,都直接跟老闆說「劉德華那罐給我」、「張學友那罐給我」,代言人的名氣若大於產品本身,對品牌來說不見得是好事,但吳念真表示,從這些案例可看出雖然他們不記得劉德華代言的酒名,卻也同樣能達到銷售的效益。

  在洽談廣告代言的內容時,廣告主常與藝人的經紀公司意見相左。站在經紀人的角度,洪倩玉強調,藝人的形象對他們所有的演藝事業都有影響,對於廣告的腳本、廣告策略、藝人如何演繹,以及代言後續的連鎖反應,任何代言都有可能會影響藝人往後的演藝事業,所以經紀公司會嚴格把關,也是希望藝人代言能讓商品獲得最大的效益,因此建議廣告主,選擇代言人前不妨先多做功課,先了解藝人之前的作品與特質,才不會白白花了冤枉錢。

 

破除迷思 回歸初衷
  從公關的角度出發,曾秀如建議廣告主,如果沒有足夠的預算請代言人,可以考慮其他的替代方案。例如透過公關活動來增加在媒體上的曝光,並且結合宣傳手冊、網路活動等方式,來達到宣傳極大化的效果。如果廣告主的預算充足,則應該思考所請的代言人是否具有意見領袖的特質,透過社群網站讓代言人與消費進行密切的互動,讓消費者認同代言商品,而非單向或表面的溝通。

  代言人的魅力,有時能恰如其分發揮點石成金效果,有時卻會成為商品或公司形象的絆腳石。廣告業界目前景氣仍未復甦,正逢預算緊縮的情況下,更應尋求更經濟實惠又創新的行銷方案,或者多利用公關操作手法增加媒體的曝光度,不需再迷信砸大錢請名人代言;跳脫傳統的格局框架創新,反而比找代言人更重要,也許廣告台詞裡的一句創意的文案,往往才能被人廣為傳誦,歷久不衰。若要使用名人代言,廣告商不妨異地而處,思考消費者需求面與情感面,將商品與代言人緊密結合,才能創造出無限大的加乘效果,讓代言人發揮最大效用。

  因為篇幅有限,這次座談會的精彩內容,及運用代言人的訣竅,會在動腦4月號詳細刊載,千萬別錯過!


左起TAA理事長王正明、Volvo總裁陳立哲、晶晶晶廣告董事總經理陳玲玲、聯太公關副總曾秀如、導演吳念真、凱渥模特兒經紀公司總監洪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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