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1日新菸害防制法上路,通路不得陳列任何關於香菸廣告海報或宣傳物,負責廣告的廣告公司、媒體購買的媒體代理商,受到不小的衝擊。在與消費者溝通處處受限的情況下,菸商如何走出另一條路?

(Brain.com 台北 2009-02-02)從2008年開始,台灣禁止雜誌刊登香菸廣告後,菸商已沒有大眾媒體可以曝光宣傳,加上今年1月11日實施的新菸害防制法,又更嚴格規定,通路不得陳列任何海報或宣傳物,例如:結帳櫃台上不能再擺菸品,菸品廣告海報、看板、燈箱等,也全要拆卸乾淨。對於負責廣告的廣告公司,以及媒體購買的媒體代理商,都受到不小的衝擊。

        例如:有菸品客戶的媒體代理商,因為香菸無法在任何媒體宣傳,所以只能靜待客戶指示,目前頂多能提供競爭品牌或是市場資料,一切似乎是在靜止狀態,也都暫停媒體預算。

        旗下有七星、峰、沙龍等品牌的傑太(JT)日煙的廣告代理商麥肯廣告副總監李如芬表示,客戶和代理商目前都在嘗試各種可行的方法,才能確知政府的底線在哪裡。

        她指出,在超商通路,部分菸商的做法是,僅在貨架上陳列產品,以出現產品編號,但沒有品牌名為原則;在夜間通路如:夜店、PUB等,也只剩下菸櫃,但看不到以往明顯又突出的陳列物。李如芬對Brain.com記者表示,新法實施後,預估會減少20~30%的吸菸人口,對香菸市場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不只如此,菸商在2009年的廣告預算,也比去年還少,現在廣告公司只能不斷發想創意,以在不觸犯法規的狀況下,替客戶做有效的宣傳,並積極爭取更多的廣告預算。

        原本在2008年擁有新加波商帝國菸草(旗下有大衛杜夫)的廣告代理商我是大衛,也在2009年和客戶暫停合作關係,業務群總監江世暉對Brain.com記者表示,香菸現在是進入「黑暗時期」,台灣開始嚴格限制菸商的任何廣宣行為,不像中國目前對菸品管制還處於灰色地帶。在菸品原本角逐激烈的通路戰場如:超商、經銷點、免稅商店等,都嚴格規範,想要在通路強化品牌,可說是力量微薄。

        但是菸商真的無路可走了嗎?江世暉表示,菸商可以掌握幾個重點,第一,如何讓原本的顧客依然死忠;再來,如何讓消費者自發性的與香菸產生連結;三,如何利用各種活動方案,迂迴的強調品牌個性。

        首先,雖然菸商在傳統通路無力可施,不過夜間通路卻是業者可以發揮的場所。目前針對夜店、PUB,政府有放寬限制,晚上九點後就可以吸菸;因此,雖說陳列物被禁止,但是以一個依然可以吸菸的場所,對廣宣來說還是可以變通。

        前奧美促動行銷業務執行長溫慕垚也抱持同樣的看法,他指出,因為未來都不能有正式且公開的宣傳及活動,只能讓客人被動詢問,所以行銷的關鍵點是如何找到客人常出沒的場所,想辦法引誘客人主動詢問,而且在詢問時,把自己的品牌及商品給介紹出來。

        而因為消費者自發性的接觸菸品,不屬列管範圍,因此菸商可以試圖經營虛擬社群,讓消費者主動接觸你的品牌。例如:許多部落客或是喜歡發表心情文章的網友,習慣將「菸」看成為一種代表心情的媒介,菸商如果想要展現品牌個性和精神,這是一個置入的方式。這時候,菸商可以扮演一個「催化者」的角色,目的就是促使消費者「主動」使用你的產品。

        目前國外還有一些特殊的作法,是由菸商再成立一間子公司,負責舉辦各類活動,例如:在舞廳舉辦舞蹈大賽,但活動現場出現似菸商品牌的視覺圖象,直接置入在活動當中。讓消費者藉由活動,間接體驗品牌。

        還有某家香菸品牌,改以另外經營設計感十足,前衛時尚且符合品牌風格的咖啡廳,店內同樣可以配合政策禁菸,但咖啡廳以香菸品牌命名,消費者可以進入店內,感受品牌的風格,再進而了解香菸品牌的個性。就像Dunhill同時擁有香菸及時裝品牌,在每次舉辦的時裝秀上,也是讓消費者親身體驗品牌的好管道。

        這給菸商的啟示是,雖然不能「直接」和消費者打交道,但是間接又迂迴的方式,卻可以迸出更精彩的火花。而品牌的感性,透過特殊營造的氛圍,更容易打動消費者。

        此外,菸商也可好好運用品牌「識別元素」,也就是消費者熟悉的符號。例如:看到一個人向前邁步的圖案,會立即聯想到酒類品牌Johnnie Walker,看到格紋就會想到英國品牌Burberry,在不得使用品牌名的限制下,這的確是個可以變通的好辦法。

        江世暉表示,過去規模較大的菸商,一年廣宣的行銷預算大約是新台幣5千萬,其中最大的成本是製作促銷物,例如:購兩包菸即贈打火機,以刺激短期業績。其他還包括搶占通路裡收銀台旁的黃金櫃位,和製作通路陳列物等。

        而新菸害防制法究竟會不會影響香菸市場?江世暉認為,長期來看,影響的層面不大。原本就有菸癮的還是會繼續購菸,減少的族群可能是偶爾抽菸,還沒有菸癮的消費者;或是親朋好友(如:老婆、媽媽、女兒等)藉由此法令的勸導,讓許多有菸癮者下定決心戒菸。影響較大的會是不斷上漲的健康捐,在這不景氣的時候,消費者會因為想省錢而停止購菸。而原本就存在市場的品牌,也不會有大洗牌的可能,但新品牌如果在這時要進入香菸市場,就相當困難。

        菸品雖然因新菸害防制法而在廣宣上受阻,但這或許也是讓菸商激盪出更多創意的好機會,也可藉這個機會發展出創新的經營項目,說不定效果不減反增,「創意」在這時候特別顯得珍貴。

註:想知道更多菸與酒的廣告法令演變,歡迎參考《台灣廣告50年》廣告法規章節,深入剖析廣告法規的規範與演變。如需更多資訊,請洽(02)2713-2644*14 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