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公播權爭議是這幾年台灣廣告界少見涉及單位眾多,複雜又難解的共同問題,大家爭議的焦點是什麼?最後又是如何落幕的?
(Brain.com 2007年9月動腦雜誌)經過了長達數個月的協調,開過十幾次的會議,影響廣告主、廣告代理商、媒體代理商、電視媒體、廣告音樂製作人的廣告音樂公播權爭議,終於暫時告一段落。
目前的結果是產生「新舊制」,音樂公播權的處理方式,恢復由媒體業者付費,不同於舊制的是,需由托播單位取得「公開播送授權書」,交由播出行為人,故暫稱「新舊制」。廣告公會也整理了「音樂著作重製暨公開播送授權書」提供給需要的公司,往後每一個播出廣告的廣告主或廣告代理商、媒體代理商,在播廣告前附上這張表格即可。
而各電視頻道業者近日將與相關獨立音樂創作人簽署合約,汪臨臨等獨立音樂製作人也釋出善意,從原來2007年1月至12月一檔45元,改為自7月1日就開始執行「新舊制」,至2008年6月30日止,一支廣告影片的音樂版權費一檔25元,00:00~07:00時段中播出則不計費,在協商期間也不會提出告訴。不過,最令人好奇的是,為什麼話題會延燒這麼久,這個燙手山芋又是怎麼溝通協商,才將其整合平息?台北市廣告代理同業公會(TAAA,簡稱廣告公會)及台北市廣告業經營人協會(4A)負責協調的葉雪元及陳榮明,在8月9日連袂到動腦,分享了TAAA及4A在爭取廣告主權益上的努力。
事件之起由何而生?
在音樂公播權引起軒然大波之前,一直以來都是由電視播出單位(即衛星公會,STBA)直接和廣告音樂仲介團談公開播送的授權費價碼,公播費用依著作權法而言,由公開播送行為人支付,本來就是播出廣告的電視台的成本之一,因此在彼此的默契和共識之下,一直以這樣模式運作。
陳榮明提到,在他是4A理事長時,最初由汪臨臨所任職的仲團協會,有百分之70~80的音樂,都來自當中成員16人之手;但仲團協會抽成分配上難以擺平,16位成員紛紛離開到另外的仲團,但是同樣的情形再度發生。因此16位音樂製作人決定不再加入任何協會,「獨立廣告音樂詞曲創作人」因此產生。
導火線一觸即發
因為最有實力的16位音樂製作人已離開原來的仲介團體,並告知電視台,可是電視台因與仲團有約在身,必須將公播費付給原來仲團。所以當汪臨臨代表16位音樂製作人去收費時,電視台表示:「這是一條牛剝兩層皮!」
有線電視的委屈是,雖然這16位音樂製作人已離開仲團,但當時已和最初的仲團簽了年約,儘管仲團成員有異動,有線電視仍要履行合約內容,使得雙方認知有極大落差。另外,汪臨臨成為「獨立廣告音樂詞曲創作人」的經紀人之後,依簽約先後訂有各種不同的優惠折讓,同時因供需關係而逐年調漲價格。
當時的衛星公會理事長周盛淵已著手要解決公播權授權費用、管理問題,後因職務高升,在中時媒體集團總管理處出任總經理,之後由練台生接手擔任衛星公會理事長。練理事長認為,未取得合法公播權而播出,隨時有被告的可能,再加上汪臨臨帶領的獨立音樂創作人不斷漲價的情形下,衛星公會便在今年3月24日,分別發函給MAA(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及4A,明文宣布從7月1日開始,新製作廣告播出帶,須由托播方取得公播權,否則不予播出。
此函一出,紛紛激起廣告主及廣告代理商嘩然,認為衛星公會並未尊重其他相關單位,在尚未與任何相關單位協商之下,片面要求配合,特別是當中要求所有廣告播出帶(含已完成的舊帶),都要先行附上公播權授權證明,否則不播。另外,在授權書上附帶的條款要求,無償轉授及轉授權不限次數播出等條款,既沒有法理上的根據,又窒礙難行,也讓廣告主、尤其授權人的權益深受影響。
過程火線交鋒
協調會高達13次
台灣廣告主協會(TAA)、TAAA、4A都無法認同衛星公會片面決定,各方都派出代表要聯合協商衛星公會片面要求的舉動。到目前恢復「新舊制」結果出來之前,協調會議高達13次。4A理事長林佳誠表示,MAA和媒體是對口單位,TAA、4A和TAAA都屬作業流程上的上游,因MAA與衛星公會成員有直接業務往來,並有對價關係,由MAA出面主導協商是一兼二顧。但是在衛星公文發函給MAA之後,表明MAA在提供廣告播出帶時,應該取得公開播送權,但MAA的代表表示,僅負責向廣告主及廣告代理商告知,而不負責協調、消除及克服取得公播權的障礙,形同不沾鍋。讓許多廣告主、廣告代理商對此種態度忿忿不平。好在實際運作時,MAA各家會員的執行工作同仁發揮創意,解決了不少廣告主上片的困擾。
5月7日的協調會議中,當時各大電視家族頻道的決策首腦全員到齊,各台平日接洽的負責人由總經理帶頭全部列席後排,可說是盛況空前。原本以為是參與討論與協商,沒想到練理事長首先便表示,衛星公會所受的委屈包括價格一直漲、動不動就被告、無限上綱,採取買斷方式才能一勞永逸。而獨立音樂製作人並不同意一次賣斷。
從這次各自表述的會議之後,TAA、TAAAA、4A等成立協商小組並各自推派代表,在廣告公會前後3次的協商會議,最後宣告破局,公播權問題就這樣被擱淺了。眼看著這僵局如果不扭轉,廣告主無法順利上片,電視媒體營收下滑,廣告代理商、媒體代理商、音樂製作人的收入也減少;而MAA又不作為,於是廣告公會、4A公親變事主,跳下去斡旋,讓衛星公會與獨立音樂製作人雙方獲得公平合理的對待,早日恢復廣告主順利上片的正軌。最後,三立電視台董事長林崑海、一位政壇大老,請託台灣廣告主協會創會理事長高志明出面協商,終於在7月12日的晶華酒店會議中協商有成。高志明也向衛星公會說明,因為新制需要時間蘊釀,暫時沿用修改後的舊制;和汪臨臨簽一年約的當中,各方再集思廣益,創造更理想的制度。同時,汪臨臨也代表獨立音樂製作人協議,在這當中保證不會提告、不會無限上綱;衛星公會也同意只要在廣告播出前,標明著作人是誰,以及歸屬單位即可。
一個消失的角色?
公播權爭議在努力協調之後,又回到原點,不免讓參予協調的人有種白忙一場的感覺。但是這當中,最讓人疑惑的是,當4A、TAAA和TAA都極力在這場暴風雨中,堅守崗位、努力扮演自己的角色時,MAA好像突然人間蒸發,選擇不說明、不發聲,只負責傳遞衛星公會的訊息。8月8日動腦網站每日即時新聞報導了「音樂公播權協商有成」新聞,引用了陳榮明的一段話,卻引爆了MAA會員的不滿。
喜思媒體總經理黃子容表示,事情發生至今,她只想知道當初動腦在文章中對於MAA的污衊指控,要如何回應。至於對整件事,以媒體代理商的立場,黃子容不願個別表示意見,希望由MAA代表整個媒體代理商發言,而媒體代理商在這之間為客戶做了多少努力,是沒有必要一件一件細說清楚的。傳立媒體公司總經理王興在這次公播權爭議後,感嘆的說:「人在做,天在看」。王興表示,整件事的出發點,只是要喚醒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意識,這責任的歸屬和媒體使用者付費是兩回事。當創作發想一個廣告時,使用的音樂,本來就是前端必需向仲團取得使用證明,做這個動作的可能是廣告客戶或是廣告代理商。釐清問題點,就會發現,由媒體或是媒體代理商來要公播證明是很奇怪的一件事,第一,媒體代理商沒有立場、第二,片子直接到手中,要找誰要?
況且,媒體其實只是很簡單的要求,在公播單上,有清楚的音樂詞曲來源,以及隸屬單位即可,卻引起了這樣的喧然大波。王興認為,這當中是在溝通的不良、以及各方都不想多事的情況下,再加上不互信的機制,導致各方堅持自己的立場,最後其實又是繞了一大圈,回到原點。
另外,王興也在動腦網站發布「音樂公播權協商有成 仍由各電視負責」新聞時,寫了一封信給MAA,表示,整件事最難過的是,媒體代理商在搞傳播卻不懂得傳播自己,這次的紛紛擾擾,一直沒有出面表達媒體代理商所為客戶做的努力。
傳立經理郭俊鑫也提到,雖然外界不斷指控媒體代理商把問題都推給廣告客戶,但是在他接觸的客戶,都是盡力以客戶的權益為優先,以服務客戶為主,因此目前為止是沒有客戶發出這樣負面的聲音。
溝通是和平落幕的開始
MAA理事長張景星表示,事實上在整個過程中,MAA參與過很多次會議,而且一開始就表明不需要廣告客戶付費,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都聽不進去。因為動腦先前的報導,MAA會員覺得受到傷害,一致決定要聯合抵制動腦。
動腦雜誌為回應MAA要求,也希望因為在先前報導中未納入MAA的說法,而進行後續報導,但MAA大多不願意表示意見。
在動腦雜誌希望與凱絡媒體總經理朱詣璋進行個別採訪時,朱詣璋的回應是,邀集各方代表同堂共聚來個座談,認為一方面可以省去個別採訪的時間人力,再方面也能讓各方立場充分表達,避免各說各話。但是目前各方人馬似乎仍處在不滿情緒當中,為避免非理性的討論,座談會只好延後。
從公播權的爭議中,明顯的看到,MAA與衛星公會是對口單位,應該負責居中協調,可是MAA卻選擇成為衛星公會的快遞。廣告公會及4A則極力協調衛星公會與汪臨臨之間,對公播權的價碼達成協議。
這期間,MAA的執行人員則努力傳達衛星公會的意思,替客戶奔走協調公播權的取得。這中間,最大的差別在,廣告公會及4A則扮演了扭轉乾坤的角色。
MAA可能不知道,如果沒有廣告公會、4A與熱心人士的多方奔走,今天公播權爭議沒有那麼快落幕。
《消息來源:動腦雜誌377期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