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8)銷售與獲利是企業追逐的目標,但想要長久營運,獲利的重要性會大過於銷售量,除非是想以銷售量來打「知名度」藉以提昇企業或品牌的市場吸引力,否則,沒有獲利,再多的銷售量,也只是一個假像。

(圖:blog.choxue.com)

(2019-02-18)日前拜讀商周的一篇文章「Google是蘋果大金主」,剖析了許多現今世代的商業模式,很值得介紹給朋友。

首先是「平台」的概念。現今許多商業模式都不是「表面」看起來的那樣,例如Uber以「共享經濟」為號召,讓「非」計程車做起計程車的生意,但Uber真正的獲利不來自於叫車服務,而是透過便利的服務形成一個消費者平台,再擴大到與人流/物流服務有關的事業項目(如Uber Eats、快遞等);而Apple的獲利也不來自於硬體而已,其軟體服務形成龐大的消費者平台,更是其獲利的根本。

 


​(圖:《行銷金三角》一書)

所謂的「平台」,是指透過商品或服務把消費者聚集在一起,再透過消費者的大數據資料,形成更多的獲利機會。

筆者在2014年出版的《行銷金三角》一書即已提及平台商業模式,一旦聚集了足量的消費者,就可以透過平台進行許多銷售以外的商業模式,包括廣告收入、內容置入、耗材循環購買、擴大週邊商品、增加新服務等。

像Uber在聚集了足量的消費者後,即展開不同的服務項目;Google透過免費的搜索聚集消費者後,即有了廣告的收入。

而Apple透過各種硬體銷售聚集了消費者下載了iOS系統,形成了Apple的軟體平台,由於使用iOS的消費者數量眾多,因此各種平台的商業模式就可以展開,包括各種App下載(新增服務)、Google等第三方公司的預載授權費(內容置入)等。

平台商業模式不只限於網路或軟體平台,硬體商品也可以藉由銷售來形成平台。例如汽車的銷售也是形成平台的「手段」,因為消費者一旦購入新車,就會有保險(耗材)、保養(耗材)、中古車(週邊)、加裝配備(週邊)、貸款(週邊)等需求,因此,賣車並不是真正的獲利來源,其他衍生的服務或商品,更是平台商業模式下的獲利來源。

為了擴大平台的消費者數量,降低平台的進入障礙是重要的,像許多免費提供內容的網路平台或App,其目的就是希望藉由「免費」吸引消費者使用,即可透過內容置入、廣告銷售、擴大服務等方式獲利。

以Apple為例,營業額是許多上市公司追逐的目標,但在市場飽合或是銷售碰到危機時,獲利的重要性就比銷售量更重要。

銷售與獲利是企業追逐的目標,但想要長久營運,獲利的重要性會大過於銷售量,除非是想以銷售量來打「知名度」藉以提昇企業或品牌的市場吸引力,否則,沒有獲利,再多的銷售量,也只是一個假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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