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4)對於軟弱、沒有警覺的人民,是讓政府犯罪行為人盤據、盤剝、盤害的主要原因。台灣必須借鏡德國基本法,才能建立正常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

陳志龍:人是有主體性的,不能自我物化,必須強調人權的重要性;自我奴化的為人刀俎文化,在司法系統中相當常見。(圖:Brain.com.tw)

(2016-11-24)政府犯罪被害者學中的軟弱性格,竟是台灣政府犯罪的主因?如果不能透析被害人特性,政府犯罪就會日漸猖獗。 

台灣大學法律教授陳志龍開設「鉅型經濟犯罪專題」,2016年11月24日(週四)晚上五點半始,在台大法律學院「霖澤館1401教室」(台北市復興南路與辛亥路交會),以「政府犯罪被害者學」為題,帶大家看見真正被宰制的政府犯罪,與其被害人的特性。

 

陳志龍認為,轉型正義要建立在「啟蒙」之上,且必須是完全「競爭」,才能達到保護「人權」的效果,否則一切都只是假象。從被害者立場來看政府犯罪,在這種關係下的被害人與加害人,彼此依賴共生,導致這個現象無法從本體方法論切入,無法產生競爭關係,便無法改變現狀。

從科技產業角度來看,正因為「有競爭」,才能持續進步。「打擂台」的競爭關係,在陳志龍眼裡,是遏止政府犯罪的重點;他進一步以「池魚不知海、夜鳥不知燕、蚯蚓霸於蟹」來形容台灣政府當前的陋習,自以為強大的政府部門,在壓榨人民的過程中,無法體會到民意的力量。

從228事件來看,被害人性格是造成台灣政府持續犯罪的因素之一,陳志龍指出,政府犯罪關係中,被害人的群體禁聲,使殘暴的加害者不斷壯大。他強調,我們不能屈就於當位「鄉愿」。

盤據已久的地下皇帝勢力,讓被害者長時間處於價值觀扭曲的狀態,陳志龍表示,這就是強權欺壓弱者常見的手段,被害者不能縱容加害者予取予求,更不能產生同情加害人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從中獲利,這些問題必須有「人民抵抗權」的集合,才是真正人權的意涵。

陳志龍對此提出解決方向,他認為「愛與關懷」能讓真正的問題被看見,在「去假求真」的過程中,從認知層次的交換,及本體反省,才能建立一個正常的國家。

課程結束前,由馬承佑、許弘奇、蔡明杰三位同學進行報告。公平、公開、公正的遊戲規則,是《運動法》的宗旨,法研所碩二學生馬承佑以「門線技術」來談,並表示,運動裁判必須擁有科學性檢驗的方式,才能使《運動法》達到求真的目的。'

許弘奇同樣從棒球規則,進一步討論運動場上的「去假求真」。球場上許多裁判的判決,全取決於主審的主觀認定,他指出,這種做法無法反映真實,必須透過電視輔助判決,才能提供球員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而非受裁判左右。

外資來台和陸資來台,對台灣有的國家安全有何疑慮?蔡明杰表示,台灣投審會對外資規範較寬鬆,陸資則相對嚴苛。對於「雙軌制的審查標準」他提出質疑,並認為,台灣首先要做的是,定義「國家安全」為操作基準,才能讓審查標準更加透明。


動腦發行人吳進生,用信心四認知、及引「悲觀者抱怨風向,樂觀者期待風向改變,務實的人調整帆布。」譬喻司法轉型正義,要理解基本概念(如行銷)在演進中,因勢利導克服困難,也考驗信心。(圖:Brain.com.tw)


陳志龍說:「真正的人權在街頭」,人民必須勇於抵抗、脫離強人崇拜。(圖:Brain.com.tw)


課程結束後,報告者:前排左起馬承佑、許弘奇、蔡明杰,與所有同學。(圖:Brai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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