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9月號3期動腦雜誌)<國際廣告個案>成功的廣告不僅需要創意確實的廣告公司,更需要觀念正確的廣告主。

(Brain.com 1977年9月號3期動腦雜誌)向第一名進軍

因為這次的廣告活動負有艾維斯公司振衰起蔽的重要使命,而DDB的廣告作品又不同凡響;所以兩家公司的代表跑遍了全美八十個都市,向艾維斯的分公司做廣告活動的事前說明:「我們汽車出租宣稱為第二位的論點,目的是要我們拼命地工作,向第一名進軍。」

布魯門索又說:「如果顧客租了艾維斯的汽車,而事實不是廣告裡所說的那麼一回事,這個廣告活動就會歸於失敗。」在旅行中,兩家公司的代表要求每一位分公司的職員都要把艾維斯在汽車出租業第二位的標題與精神銘記於心。

我們可從這幾個廣告作品看出:

第一:廣告活動的主題是統一的,而且再三的強調––他們現在僅是第二位,因此需要再接再勵的努力。從頭到尾,一以貫之,所以給人的印象是很明顯的,很實在的。

第二:它的標題與畫面同時表現一個觀念或主題;例如,其中有一張廣告稿,標題是「艾維斯在汽車出租業僅排名第二位,為什麼你要用我們?」而畫面則是兩個指頭表示第二。這種畫面與文案同時表現一值觀念或主題,給予消費者的衝擊力是夠強烈的,所想表現的意圖也很明白;這一點值得此地的廣告從業員做為參考。

確實的創意與正確的判斷
艾維斯公司從一九六三年二月開始起用DDB廣告公司製作的:「我們僅是第二位,所以要再接再厲」的廣告活動之後,其業績在美國部份的市場佔有率就從10%升到25%,可見DDB為它創作的廣告是成功的。

但DDB廣告公司卻謙虛的認為:該廣告的成功,不僅來自確實的創意,而且得之於艾維斯公司的正確判斷。

因此,廣告的創意,固然要由廣告公司去摸索、發現、創造;但是,廣告的決定權,仍操在廣告主手中。所以,即使是最好的創意,如果廣告主力有不逮地妄加以判斷,則該廣告必會胎死腹中;如果是最壞的創意,經廣告公司提出,而廣告主同意,並附諸實施,則這不僅是廣告公司的無能,也是廣告主的一大損失。

因此,廣告主與廣告公司之間,能龍交龍、鳳交鳳,互相配合,才能相得益彰。

DDB為了感謝艾維斯公司採用了他們的創意,同意他們設計的廣告,並照原樣實施,而達成雙方的目標,造成了輝煌的成果;所以就刊登了一則企業廣告來說明;廣告主與廣告公司之間的合作情形。

他們的結論是:成功的廣告活動,不僅要有確實的創意,還需要廣告主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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