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勤管理顧問公司調查19家包裝產品廠商,指出零售商與包裝產品廠商,把上億美元的廣告預算投入「購物者行銷」領域,佔整體行銷預算的比重,以2004~2007年為例從3%提升到6%,高於網路廣告支出。

圖片來源www.deloitte.com
Brain.com 2007-10-01)現今,網路已經不是成長最快速的媒體,「購物者行銷」(shopper marketing)成長的速度超越網路,包括零售商與包裝產品廠商,都把上億美元的廣告預算投入這個領域,在過去三年裡成長了一倍。
 
  德勤管理顧問公司(Deloitte Consulting)為美國食品雜貨製造商協會(Grocery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所作的最新研究就出現這樣的情形。有趣的是,廠商還掙扎著想為「購物者行銷」下定義,包括如何測量行銷的效果、如何執行…等,讓他們都還是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
 
  以德勤顧問公司所調查的19家包裝產品廠商為例,購物者行銷佔整體行銷預算的比重,從2004年的3%提升到2007年的6%,預估2010年將成長到8%,相當複合年增21%,甚至高於網路廣告支出的15%;至於傳統媒體如電視、平面與廣播則僅複合年增2%。
 
  零售商擁抱購物者行銷的速度更為快速,複合年增將達26%,但這並不令人意外,因為零售商多數營收原本就來自自身店面。隨購物者行銷日趨重要,產業的權力平衡也將朝零售商傾斜,而不利於供應商,因為前者將兼具銷售通路與行銷媒體的雙重身分。

  購物者行銷有時候會與「退佣」混為一談,使「購物者行銷」的定義模糊,如寶僑(P&G)就採取與德勤顧問公司類似的定義,將財報中廣告支出金額往上修。所謂「退佣」,是廠商直接付款給零售商,或由貨款扣除的金額,目的是換取零售商進行特價促銷,把產品做特別的陳設,或是在店內促銷傳單上加入產品。德勤預估,供應商的退佣支出,將會每年減少2%。究竟該不該包括退佣及其他形式,這份調查報告採取了最寬但也最具灰色地帶的認定:只要廣告的接收者處於「購物者」狀態中,該支出就屬於「購物者行銷」。

  雖然店內行銷的需求增加,但零售商卻緊縮行銷機會的供給,以所謂「淨店」政策限制了店內廣告的數量;德勤表示,店家把重心放在大客戶身上,像在百事可樂面前,「淨店」政策也靠邊站,客戶想放什麼廣告就放什麼廣告。未來零售商將更專精於把店面本身塑造成廣告媒體,由此廣告的主導權將由供應商轉到通路商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