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號504期動腦雜誌)在戒嚴、報禁等種種限制的時代,廣播、電視等廣告創意時常受限,如今的創意開放、自由,是過去多少前人,勤事敬業的結果。

開放市場貴在自由競爭,如今台灣已在1960年公佈「獎勵投資條例」,歡迎外資進來,雖然這項開放會與本土台灣廠商發生競爭。但競爭上的重要手段「廣告媒體」,卻受限於「戒嚴法」,而無法盡量使用。 當時,台灣的三台電視台,也受戒嚴令保護,未能盡情發揮自身特色。雖然在亞洲廣告會上,常聽鄰國誇讚台灣的廣告非常好看。但,那是鄰國廣告人,只看到一面而已——「優秀的得獎廣告作品」,而未察及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