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臉書等媒體的廣告投放都已走上精準投放,意即由廣告投放商選擇投放的變數,如性別、年齡、行為等,而臉書更是精準投放的翹楚,在廣告優化的前提下,找到合適的受眾,因為跟不對的人接觸,也只是對牛談琴。

臉書等媒體的廣告投放都已走上精準投放,意即由廣告投放商選擇投放的變數,如性別、年齡、行為等。(圖:dcplus.com.tw)

(2017-12-25)美國最大的通訊及媒體工會CWA(Communications Workers of Amreica)與三名勞工在12月20日控告Amaxon、T-Mobile、與FB等上百家企業歧視年長的就業人口,因為這些企業在臉書刊登的招募廣告,都只鎖定年輕人。

CWA舉例,T-Mobile透過臉書招募全美門市店員的廣告,只針對18-38歲的用戶投放,而Amazon的招募廣告的投放區間也針對18-55歲,臉書自己的員工招募廣告也只限定21-55歲的用戶,這些招募行為違反了美國聯邦與各州地方的法令,因為相關法令禁止具年齡歧視的招募廣告,CWA認為這些企業剝奪了年長者的工作機會。

 

筆者不清楚美國的法令,因此在法制面上不能加以評論,但若以行為面來說,這些企業所做的,只是在節省供需雙方的時間。不同的工作會有不同的人員需求,年齡即使不被明確指出,但的確是職場中會被主觀判斷的因素。企業主徵人,當然希望能在短時間找到適任的人,而求職者或轉職者,自然也希望能碰到合適的工作機會,一展所長。所謂的工作機會,是提供給「符合條件」而且「準備好」的人,若是自己不符合徵才企業的需求,即使看到再多徵人廣告,也只能視而不見。

臉書等媒體的廣告投放都已走上精準投放(Targeting),意即由廣告投放商選擇投放的變數,例如性別、年齡、行為等,而臉書更是精準投放的翹楚(臉書有用戶許多「自願」提供的人口統計變數和行為變數),在廣告優化的前提下,找到合適的受眾,是優化的基本前提,因為跟不對的人接觸,也只是對牛談琴。

求職廣告自然也是廣告的一種,就像是104等台灣的徵才網站,同樣提供一些篩選條件,供求才和求職雙方能更有效的配對,因為供需雙方有各自不同的需求,如何將開條件和符合條件的雙方配對,就是求職網路平台的最大功用。時間成本是供需雙方同時都要負擔的,如果配對雙方的條件不符,那麼就是浪費彼此的時間,若能在廣告接觸時就能有效的篩選,自然可以節省許多試誤的成本。

回說CWA對各企業的指控,或許在法條上,限制年齡的投放違反了工作權益的法條,但事實上,如果企業在篩選人才時,本來就有年齡限制,即使在廣告中不說出來,收到求職者履歷表時一樣會予以剔除,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求職者來說,看似沒有被歧視,但在基本的關卡就會被刷出,如果在投放廣告時不加以挑選,在廣告中又不能直接說出年齡的限制,超出年齡的求職者只是多花了時間丟了一封求職信,而徵才業者也多花了時間刪除一封求職信,如此的結果,似乎對於就業的平等沒有幫助。

市場供需自然會取得平衡,即使設定條件的廣告,也未必會找到一個最適合的求職者,因為有許多接觸的變數會影響,例如時間、主觀判斷等,因此,設定求職廣告條件,只是業者希望縮小範圍,減少徵才的時間,就像是一般的廣告投放,也希望藉由廣告投遞的優化,不斷降低成本,雖然可能會因為設定範圍而錯失部份的目標對象,但比起接觸到更多不適合的目標對象,設定條件的精準投放,本來就是一種歧視,但對於供需雙方,都會是降低彼此搜尋成本的必要之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