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4)【動腦40週年.全球經典廣告回顧系列31】1991年台灣開始施行公平交易法,隔年《動腦》192期便討論「比較式廣告」,從各國案例談比較式廣告應有的基準,至今仍是重要參考依據。

(2017-07-04)「比較式廣告」是將產品與同類競品進行產品屬性優劣比較的廣告型態,比較內容包括價格、功能與用途等產品屬性;至今,仍是許多電信商、民生用品等品牌,操作廣告的主要手法。

1992年,比較式廣告在美國已相當盛行,因其對其競爭品牌挑戰之故,又稱為「挑戰廣告」。全球各地行銷學者們,對這類型廣告仍有高度興趣與好奇,到現在仍然是學術界探討的廣告主題。

 

台灣公平會明確指出,比較式廣告應以公正、客觀,且具有比較基準等方式操作,正因法條規範,台灣品牌進行比較式廣告操作時,通常會援引由權威調研機構所發佈的市場數據,較不失偏頗。

美國:Puritan蔬菜油、溫娣漢堡(Wendy's
美國蔬菜油品牌Puritan透過一張平面廣告,利用實驗手法,闡述自家產品和其他品牌的差異。

廣告中能看到兩個透明玻璃杯,杯內裝著自家產品和其他競品,然後將兩杯子拿到零下20度C冰凍後,因Purita所含的飽和脂肪較低,所以仍呈現透明;反觀,另一個杯子外觀,已不再透明。

電視廣告同樣能有比較的效果,溫娣漢堡的電視廣告描述一位老太太,走進競爭對手店內(麥當勞、漢堡王等),竟問店員:「牛肉在哪?」

利用問答與演員維妙維肖的神情,告訴消費者溫娣漢堡的牛肉,一向高於其他品牌。

日本:卡爾登香菸、全日空
而在日本,美國菸草公司卡爾登,將其他競品一字排開,利用簡單的圖表,突顯「超低焦油、尼古丁」的特性。全日空廣告則標榜「事實‧全日空是寬的」,是一種比較含蓄的比較手法,相較於其他大平洋線的航空公司(2─4─2),全日空的商務艙採2─2─2的排列。

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1987年明確表態,支持比較式廣告,因為正確的比較廣告,對消費者選擇商品時,是有幫助的。

同年11月,日本公平會針對東京20到59歲的311位家庭主婦,進行一項廣告調查研究,結果有38%民眾認為,可依時間、場合來看比較式廣告;又以年輕主婦更為認同;若從產品類別來看,家電產品以50%的比例,被認為最適合操作比較式廣告,不動產則以17%位居最後。

比較式廣告務必憑藉客觀的事實,進行比較、加以印證;否則,單憑印象等不明確的論點進行比較,容易淪落為誹謗、中傷其他品牌,對自家品牌產生迴力鏢效果,得不償失。(本文案例收錄在《動腦》第192期)


為歡慶即將到來的動腦40週年,動腦編輯部推出「全球經典廣告回顧系列」專欄,讓廣告主、代理商、創意人,以及任何對廣告產業有興趣的讀者,能有如坐上時光機,回到當時的時空背景、社會氛圍、文化,一同回味這40年來行銷傳播產業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