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1)根據Nielsen Norman集團的最新調查發現,過去十年,人們對數位廣告格式的看法幾乎沒有改變,人們依然不喜歡廣告。

根據Nielsen Norman集團的最新調查發現,過去十年,人們對數位廣告格式的看法幾乎沒有改變,人們依然不喜歡廣告。該集團自2004年原始研究數位廣告,10年來廣告生態發生了重大變化,但是人們依然不喜歡某些廣告格式,主要原因是廣告具有侵擾性,例如,破壞性的彈出視窗、前置式視頻廣告。

該研究查訪了452名不是IT或行銷行業的成年人,針對桌面和行動廣告格式評分,每種格式給予1到7分的評分,其中,1分是“非常的喜歡”,7分是“非常的不喜歡”。結果並不奇怪,沒有一個廣告類型是受眾特別喜歡的,喜好度最好的廣告評分是3.81(只是比中性4分稍微好一些)。

雖然,設計和行銷人員不斷提供良好的用戶體驗,試圖在增加廣告收入和減少干擾之間找出平衡點。結果是,任何廣告格式都無法完美地覆蓋觀眾,廣告不可避免地總會對受眾產生一些的阻力,也就是說,廣告主用了十多年的時間,改良廣告的呈現方式,用戶仍然對廣告表現感到失望,往後廣告主應該更認真對待視聽大眾的需求。

廣告主首先應該認知,哪種廣告對用戶體驗最具破壞性和不利影響?例如,需要額外的動作來解除廣告,當用戶造訪網站時,廣告會顯示在內容之上,必須先關閉廣告,才能與網站內容進行互動。某些廣告格式甚至引發受眾的仇恨心理,人們比較討厭行動廣告,而較能接受桌面廣告(桌面平均5.09比行動平均5.45,稍微好一些)。(康健寧為資深媒體人) 

 

註:閱讀後有許多感想想要抒發嗎?以下提供兩個問題讓大家思考:
1.廣告主與其代理商該如何面對消費者討厭「廣告」這件事情?
2.除了原生廣告,還有哪種廣告對用戶體驗來說,最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