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號491期動腦雜誌)

一個人品格的考驗,不是在達到目的之前,而是在達到目的之後;而政治人物,得到權力之後,才是考驗的開始。 ......

 

美國川普總統上任第七天1月27日,就簽署一個行政命令,立即禁止敘利亞等七個穆斯林國家國民入境美國。頓時之間引起國際航班及機場大亂。同時引發週六日許多城市示威,抗議川普種族歧視及宗教敵視。

禁令頒布後第三天1月30日華盛頓州檢察長率先提起訴訟,控訴川普禁令違反憲法,並立刻停止執行此命令。第七天2月3日,美國聯邦法院法官羅巴特裁定全美暫停執行川普禁令。隔天川普政府司法部上訴,要求撤銷羅巴特法官裁定。第十一天舊金山上訴法院開始聽審,聽取雙方陳述論點。第十三天2月9日上訴法院駁回川普政府上訴。現在川普政府只能上訴最高法院,才能讓禁令繼續執行。過程中美國其他17州及特區,也加入對抗禁令行列,百多家科技公司也陳述證詞反對禁令。

以台灣的眼光來看這場美國民主政治大戲,重點在問:一個民主國家,到底是誰的命令算數?總統、國會、還是法院?有人形容這場禁令之爭,是川普引起的美國民主憲政危機。

1776年美國宣布獨立,前後經過八年與英國戰爭,終於在1783年獲得英國承認為獨立國家。六年後1789年通過美國憲法,確定三權分立的國家權力結構: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部份權力相互獨立、平等、制衡。每一權力都有職能限制另外兩種權力濫用。故此,華盛達州對川普政府提出訴訟時,文件上寫明:被告為川普總統、國安及國務主管,以及美國聯邦政府,「沒有人可以高過憲法,包括總統本人。」

的確,看美國政府權力結構,「法院、總統、國會」三者平等,三者之上是「美國憲法」,沒有任何權力高於憲法。

最近媒體頭條說台灣是「完全自由」的國家之一。捫心自問,自由包括「新聞自由」,保障「新聞公正」(公平、正義)了嗎?台灣以民主自豪,但台灣政府權力結構中,「總統」凌駕在「立法、司法、行政」之上,這是民主的權力結構嗎?近來說要司法改革,恐怕要先改革「總統」凌駕於「司法」之上的權力吧?因為「絕對的權力,絕對會腐敗!」

謝冠雄為台大管理學院GMBA教授,
資歷:亞太電信執行長、太平洋證券執行長、新娘物語雜誌社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