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488期動腦雜誌)台灣的翻轉,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1401這個教室開始!有一天歷史會記載,這間教室、鉅經課程,就是台灣新啟蒙運動的聖地!——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陳志龍教授開的「鉅型經濟犯罪」課程,分析3C結構,Cronyism(內線人親朋黨屬):近親繁殖、Conspiracy(勾串共謀,壟斷、交叉掩護):聯合行為,互通款曲,黑箱作業,密室協商,掏空公家的錢成為自己的錢。Corruption(貪瀆):同流合汙,其他人也跟著一起搞。(圖:Brian.com.tw)

「財富分配不均,加速財團收割……」台大科際整合法研究所碩士生周奕宏,充滿自信地報告:『從巴拿馬文件看財團治國』,年輕的心看穿與看透台灣政客和財團掛勾的操作機制。科法所碩士二年級的正妹林宥廷,溫柔卻堅定的發出質疑:「裁判自己犯規,那又該由誰來取締裁判?」。投影幕上的報告題目是『奧運會——官商勾結變相鉅型經濟犯罪型態』;台大法律系研究所公法碩士班一年級祝愛清,則報告職棒假球案的幕後操作。

「鉅型經濟犯罪」課程 講師團陣容龐大
熱血的年輕人不再甘願被蒙在鼓裡,他們努力要看清楚國家機器幕後的操作真相,不甘台灣沉淪為鬼島,不甘於未來成為22k的台勞,一個個年輕的心,清澈的眼睛,正在奮力為自己,改變著未來!

 

這裡是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陳志龍教授開的「鉅型經濟犯罪」課程,開放給大學和研究所學生選修,每周四晚上,在台大霖澤館1401教室,五點半開始,表定時間上到七點半,但是老師和學生,總是上到了八點多,還依依不捨地熱烈討論,除了學生之外,這堂課還吸引了很多對公民覺醒與司法人權有興趣的社會名人或社運人士來旁聽,包括阿羅哈客運董事長陳瑞鈴、林志玲的父親林繁男、抗議天后朝天椒、軍冤家屬蔡媽媽等;甚至還有很多遭司法迫害的受害者,都會在旁聽完,請教陳志龍教授,如何解決冤錯假案。


林志玲的爸爸林繁男,也曾出席鉅型經濟犯罪專題討論的課程,當期主題為台灣的「掠奪式政府財經犯罪」,如何療癒?(圖:Brian.com.tw)

一起參與授課與討論的講師團更是陣容龐大,如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上學期還特別請來前白宮法律顧問、美國天普大學法律系教授肯尼斯‧雅各布森(Kenneth Jacobsen),帶來美國的人權與法治觀念與實務;此外前幾學期的共同授課講師還有前台北市議員楊實秋、律師兼主持人徐國勇(現任行政院發言人)、桃園市長鄭文燦、彭文正與李晶玉、多位檢察長、法官、名律師等。


桃園市長鄭文燦在鉅型經濟犯罪專題討論課堂上,探討桃園航空城和聯合開發案的議題,指出台灣目前BOT案的弊端,以及未來桃園航空城的規劃。(圖:Brian.com.tw)

「心中有鬼,就會怕鬼;人不怕鬼,鬼就怕人。」吳進生在11月17日晚上的鉅經課程分析三點,首先是要不怕,要心態健全;第二就是,門,「翻轉之門」開在哪裡?可否開在挪威的諾貝爾獎和平紀念館的門口?也就是確立了方向和目標。第三則是,該作為,快作為!不必作為,何必作為?就是該做的就適時做,不該做的就不要做。吳進生表示,我們愛的是為人民謀幸福的國家,不是人民為國家犧牲的國家。他引潘恩(Thomas Paine)的名言表示說:國家是為人民而設立的;而不是人民為國家而存在。因此,國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把人民變為其統治的客體或手段。他贊同《德國基本法》第1條第1款規定:「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對其尊重與保護是所有國家權力的義務。」身為基督徒,他堅定認為台灣的啟蒙運動將從這裡展開,這個課堂將變為台灣翻轉的聖地!


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引潘恩(Thomas Paine)所說:國家是為人民而設立的,而不是人民為國家而存在。因此,國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把人民變為其統治的客體或手段。(圖:Brian.com.tw)

台灣刑法權威陳志龍教授,在台大除了教刑法總則、刑事訴訟法、證據法、法學方法論等課程之外,從2006年開始,就開設「財經犯罪」的討論課,近幾年更開了「鉅型經濟犯罪」,分析3C結構,3C就是Cronyism(內線人親朋黨屬):近親繁殖、Conspiracy(勾串共謀,壟斷、交叉掩護):聯合行為,互通款曲,黑箱作業,密室協商,掏空公家的錢成為自己的錢。Corruption(貪瀆):同流合汙,其他人也跟著一起搞。
有很多年輕人常常問教授,為何台灣經濟會大崩壞?我們有沒有辦法擺脫22K的宿命?台灣為何會被掏空?


法官洪英花於2016年10月6日台灣人權文化協會演講,以「談人權、扁案特赦及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相關的爭議等司法改革議題」為題時表示:我國《憲法》第二章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規定平等權、各種自由權及訴訟權等,皆明顯基於人權意涵。(圖:Brian.com.tw)

政府犯罪集團的人格心態特徵
11月17日,本學期鉅經的課已經上了一大半,陳志龍已經從經濟犯罪、財經犯罪、鉅型經濟犯罪,講到盤根錯節的核心在於政府犯罪,當晚討論的主題是『政府犯罪集團的人格心態特徵』,也就是當政府不把人民當人看,而是當作可以需索無度的肥鵝時,可以從人民身上吸血拔毛,榨乾每個納稅人的血汗錢,錢入了政府官員層層剝削貪瀆的口袋,台灣被掏空,讓年輕人沒有未來,這樣的行為就像是時空穿越劇,回到了幾百年前的大清帝國、大明王朝。

陳志龍細細分析超越時空劇的「古代人格」,執政者一旦擁有絕對權力,「屠殺性格」就逐漸顯現,把持財經、司法、特務三大系統成為加害人,就像位居食物鏈最頂端的森林之王獅子,森林中的動物們都是填飽牠肚子的食物,因為具有這樣的人格特質和犯罪心態,所以會產生台灣歷史上的屠殺事件,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時期的種種悲劇。殘酷鎮壓、無情盤剝,收割稻尾。將人民予以「次位化」,即視民如「待宰的畜牲」、「待拔毛的鵝」。

而司法正是長期具有「古代人格」的加害人,經過幾次政黨輪替,從崩潰,到崩塌,已經到分崩離析,造就了崩世代,欠缺「愛」與「關懷」,只有「幻術」與「宦術」,只有「機心」與「心機」,陳志龍指出公權力的暗黑文化是由黑心(出發點)、黑程序(過程)、黑實體(結果)構成的,只要任何一個環節是黑的,就是「黑箱」。

陳志龍特別以古代周朝列禦寇所著的《列子—天瑞篇》向氏學盜的故事中,講出偷竊者眼中所見天地萬物到你家,財物皆可任我拿取的心態。從厚黑學、浮士德的與魔鬼交換的心態、白雪公主的壞後母的心態、教父系統的心態和吃人肉的刀叉角色,六個故事深入淺出的指出人性與公權力的暗黑問題。陳志龍表示,台灣公權力與暗黑文化之間是由許多浮士德造成的,這些浮士德們就是你我縱容的後果。雖然台灣已經進入民主法治的社會,但從來沒有教育人們愛要和平、要跟別人分享、如何對自己好一點、如何對未來好一點,教育只教我們跟浮士德交換條件。


前白宮法律顧問、美國天普大學法律系教授肯尼斯‧雅各布森(Kenneth Jacobsen)表示:課稅的力量,是毀滅的力量!所謂法治的基礎,就是遵守正當程序。(圖:Brian.com.tw)

陳志龍批評,台灣整個法律系統都是假的,這被他的指導教授、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前副院長兼第二審判庭庭長郝思曼教授(Professor Dr.Winfried Hassemer)來台參訪後所發見。郝思曼說,台灣根本沒有司法,台灣的司法比行政官還小。陳志龍認為,良心有問題的人不能參與審判,結果「我們是偏偏良心有問題的人介入審判,把你搞死、搞到慘」。台灣司法從二二八、白色恐怖到1996年總統直選迄今,其實都沒有改變,二二八是用暴力,白色恐怖是透過司法和白手套把人殺了,用假案整肅,法官也是假的,司法一般只談「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但忘了最前面的「良心審判」,良心才是核心。

但目前,台灣的司法成為無情無義的犯罪機器角色,法官排擠檢察官,坐大自己。而司法院長竟然把大法官找來排排坐,在德國,院長不可能召集所有的法官,這是非常離譜的事。陳志龍痛批,「郭瑤琪的案子我都看過了」,根本就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54條,這其實是很嚴重的事,他定義此案是「假案整肅」,司法程序經過精心安排,但司法機器可能整個改變嗎?我想沒有人會這樣認為,因為司法機器一直控制在少數人身上,「地下皇帝」,以前把司法機器控制的亂七八糟的人,現在仍繼續掌控,還包括一些大律師。服從特定的人脈,而不尊重「理念」。就是腐敗。沒有有理念,只有「人脈」,就是台灣的司法政客的面目。為利益,出賣靈魂、出賣理念、出賣朋友。

民主,應該是「人權」、「愛與關懷」;而不是「官宦」、「神魔」,因此要如何「真實發見」?可以從刑法的法學方法論來破解,因為欠缺正統的法學方法論的話,根本無從認知法條,所以,為什麼要有構成要件的3D層面的認知?為什麼要透過法學三段論法,作為認事用法的方法論,台灣多少法律人悖離方法論,導致曲解法律,濫權追訴、枉法裁判?其實法律不是信仰,法律是科學的,是講究實事求是的證據法!

陳志龍提出解決政府犯罪、司法癌症與假案整肅的處方
陳志龍在2016年1月11日司法節,主持了一場網路直播司法改革論壇,與會者指出台灣司法早就「公司化」,只圖利股東。因為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是公司股東!而大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頻頻出任司法院長、法務部長更是大股東。司法「公司化」的結果,當然圖利股東,打著「司法」招牌,結果卻遠離人民。一開始滲透入公權力,造神、製造假偽形象。接下來擴漲勢力範圍,進團體,有如癌細胞擴散。最後集體「作弊」,掏空公共資源。


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在2016年5月12日「假案轉型正義論壇」中表示,社會之所以會進步,是因為政府在每個個案裡追求真實、改正錯誤,只要把事實確認清楚,就能更靠近正義。(圖:Brian.com.tw)

與會討論的姚立明則認為,早期為了捍衛司法超然性的「司法獨立」,現在卻變成「司法獨裁」,尤其法律人自成一圈,拒絕陽光透明化,造成案件判決悖離社會價值太遠。姚立明特別指出法官不應用捐款來免除刑罰,說好聽是用錢表達悔意,事實卻污染社會價值,變成「錢可以解決一切。」台灣對於「司法癌症」,卻是給他們更多的「權力空間」,更多的「錢」,給他們「股份公司」的獲利空間。台灣解決「司法癌症」,如果用「糖」來解決只能加速癌化,因為糖是癌細胞的食物,不吃糖才能切斷了癌細胞最重要的營養來源。

陳志龍也指出1999年的全國司法會議,造成了台灣的權力結構的丕變,也造成了司法假案整肅的權力結構,司法會議造成了「司法的公司化」,「司法的地下皇帝」的驕傲、恣意、支配。這是「人民對司法的不信賴」的源頭。因為當時有Mephisto 與Dr.Faust(浮士德)主導會議,才使司法變質轉型,到不正義。而假案整肅行動,沒有改正,持續下去,造成台灣的「鉅型經濟」的崩盤嚴重程度,「鉅型經濟犯罪」的猖獗,將有恃無恐。


前台北市議員楊實秋曾在課堂上指出,每座捷運橋墩下的柱子、安全島,或是陸橋都可以賣廣告,即使政府能從中賺到幾百萬元,但台灣政府就只願意大肆花錢,而不願意賺錢。(圖:Brian.com.tw)

當公權力自認或被認為其是「高權」,就可以片面之詞,可以不建築在證據法則與證據證明的遊戲規則;而憑藉著「公權力片面的劇本」,就可做「作假案整肅」的話。「假案」之所以有神奇的效益,在諸多罄竹難書的政治整肅案,如彭百顯案、高植澎案、海安路地下街弊案、謝清志案、柯文哲案、宇昌案的問題,究竟是刑事案件,或是「假案整肅」?難道人民都錯了?

最後陳志龍提出解決政府犯罪、司法癌症與假案整肅的處方,就在於以人民為主的「愛與關懷」,根據德國基本法第一條:人性尊嚴的本體論思想的功能,就是愛與關懷的轉型正義。用1960年代,德國的去除形式的辯證、去除假話、假機構、去除假案整肅,去除掉政府犯罪的宦化奴才術,產生本體反省,建立正常國家、正常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


法官陳志祥認為,司法改革第一步,必須讓司法系統「自治」,讓法官的集體意志受到尊重,從升遷管道著手才會恢復常態;台灣司法院長對人事權的掌控,權力相當可觀。宜由法官就合條件的司法人中選出。(圖:Brian.com.tw)

台灣好不容易走出歷史的傷痛,走出二二八、白色恐怖的陰影,但是1987年解嚴後,竟然還在1996年發生大型政治整肅,這與真正民主國家,一般人民的「本體論(Ontology)」腦部的幸福方程式,天差地遠。所以,如何脫離這種犯罪行為人的「幻術」「宦術」長達千年的辯證欺騙宰制,轉入真正愛與關懷的民主防衛機制,需要大家一起來翻轉,越來越多的熱血青年,就從這個課堂開始啟蒙,當公民都覺醒,台灣將不會沉淪為鬼島,台灣也將翻轉為有愛心、有關懷,充滿希望的未來!

別忘了每週四晚上台大鉅型經濟犯罪課程,與你一起來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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