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1)立法院開放讓雜誌社記者申請採訪證了!

圖片來源:上報UP MEDIA(攝影:蕭芃凱)

立法院開放讓雜誌社記者申請「新聞媒體機構記者採訪證」。新聞媒體機構記者採訪證,就是「會期證」,可於立法院當會期採訪每週發佈本院議事、法案、公聽會及其他本院相關事物報導;另外,也開放所有媒體記者持記者證到立法院的中山南路大門會客室換「單日採訪證」入議事現場採訪。

過去立法院不開放雜誌記者取得立法院正式採訪證,雜誌媒體雖可申請臨時採訪證,但僅能在民眾區旁聽,無法到議事現場採訪。

 

經過今年2月3日發函給立法院蘇嘉全院長,希望立法院同意開放讓有意到立法院採訪之中華民國合法立案的雜誌社可以取得「新聞媒體機構記者採訪證」後,臺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秘書處就在今年4月6日會見立法院林志嘉秘書長,就本案進行爭取與協商,歷經立法院經黨團協商修法及設計相關配套措施後,終於自即日起開放雜誌社記者申請「新聞媒體機構記者採訪證」。

有意申請「新聞媒體機構記者採訪證」的雜誌公會會員公司,可以與窗口立法院公關室李玄德先生聯繫,發文給立法院公關室,提供貴公司需申請本採訪證的記者姓名、電話與一吋大頭照(電子檔即可),不需身分證。 

若無常態採訪需求,僅需單日至立法院採訪之雜誌公會會員公司記者,則當日逕至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會客室,出示記者證等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單日採訪證」,限當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