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社會Design Society〕

(文/吳進生)司法到底該為誰服務?如果司法該站在弱勢人民這邊,以制衡政府集體強勢的行政權,那麼司法就不是政府行政的部門,更非衙門。所以司法人不該稱官。司法人稱官 是司法人恥辱。

司法特別要「區分是非」,台大法律學院刑法學教授陳志龍:倡議「司法人不該稱官」說得是。

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

有關「是非」與「好壞」問題的區分。如將二者攪拌在一起,是否更會無從判斷?

因為,如同大家所認知:是非─ 是絕對的、科學的。好壞─ 是主觀的、不是理性判斷的問題。

如果是「好壞」的判斷,有立場選擇問題。一旦站在左,與站在右,二者的裁判者所做裁判結果,必是大相逕庭,無法中立也就不足為奇了。

根據「好壞」判決,會不會,因為法官是愛吃甜甜稀稀的肉羹,而就判決愛吃麻辣鍋的通通敗訴。落入主觀的:誰叫你愛吃辣的?算你『活該』倒霉的結果?

這是個意義革命的時代,有什麼思想,就有什麼社會。我們告別了封建社會,已超過百年,封建餘毒,我們合力把它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司法人不該稱官,從源頭管理的「本體思考」起頭。台灣當前,長治久安的司法革命,當從源頭開始,從根基做起!立基於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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