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廣告﹐沒有趣味就不算廣告﹐ 趣味要如何分﹖在既定的格局中﹐又如何有趣﹖ 創意的「趣」是自認為的有趣﹐還是肉麻當有趣﹖值得思考。

  A男買了蛋捲冰淇淋﹐樓梯上了一半﹐就窩在陽台邊獨自品嚐﹔B女等了半天﹐突然看見了蛋捲冰淇淋﹐原來是對面陽台的另一男子遞過來的﹐蛋捲冰淇淋突然變成畫面的焦點﹐一隻手遞﹐另一隻手接﹐兩人的情愫是靠隔空吃冰淇淋建立。鏡頭拉開﹐3人成對面隔壁的三角關係。
 
  1支10元的冰淇淋﹐從前有店員高舉著如火把的那一篇﹐也有懷孕媽媽以肚內baby的哭聲﹐來強化想吃蛋捲冰淇淋的欲望。現在把蛋捲冰淇淋建構在年輕人身上﹐男女故事發生在陽台上是個老招﹐曾經在不同的商品廣告中用過﹐倒不是不能再用﹐重點是在怎麼玩出新味。10元買蛋捲冰淇淋再送巧心酥1支﹐以促銷活動為本﹐好吃的感覺不明。好吃的賣點也不明﹐演員都很ㄍㄧㄣ﹐大家很用力地把腳本演完﹐要傳達什麼呢﹖還是實驗性地發現﹐這種矯情感尚未有人拍﹐就是可執行的理由﹖(吳曼蒂為有觀廣告總經理)

《資料來源:動腦雜誌303期2001年07月》